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权始生效力。
一、仓单生效有什么条件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民法典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二、仓单的性质有什么
1、仓单为有价证券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为物权证券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
4、仓单为文义证券
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
5、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
-
仓单担保的效力范围
78人看过
-
仓单的物权效力的体现
51人看过
-
仓单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四)
285人看过
-
仓单质押有哪些功能
388人看过
-
注册仓单流程有哪些?
293人看过
-
仓单融资方式有哪些
498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仓单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21、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2、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发生效力,因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无疑义。质押对人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仓单质押似有不同。我们认为,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亦发生效力,只是不如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那么强而已。 3、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
仓单主要包括哪些事项,仓单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仓单主要包括哪些事项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二、仓单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
-
仓单市场的几种认识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首先要说明的是,买空、卖空是信用交易的两种形式。买空,是指投资者用借入的资金买人仓单。卖空,是指投资者自己没有仓单而向他人借入仓单后卖出。而在仓单市场中,根据制度的规定,买方的资金是买方实际存在仓单市场专用结算帐户的资金,是实际存在的,买方对其享有无可置疑的所有权,也只有在买方有实际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够买入仓单;卖方在市场交存的货物也是实际存在的,即便是其仓单尚未到位而采用了担保金的方式来卖出仓
-
仓单的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一般情况下,仓单有效期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仓单有效期与保管货物的期限通常是一样的,期限届满存货人就需要去金货物取出,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
-
仓单质押所有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6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增值税发票、资格限制、另类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索、典当公司、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以及期货投资基金或社会闲散资金。 根据我国的规定,设定仓单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仓单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对于有纸化仓单,出质人移交有背书的仓单即可,背书中记载“质押”字样。对于无纸化的仓单,实现仓单的占有,一是过户,二是到注册机构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