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属于老赖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5:23:07 415 人看过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失信被执行还能协商吗

失信被执行不能协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强制执行算是黑名单吗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什么是逾期,什么情况属于逾期行为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还款就是逾期。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逾期付款已经是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去履行,所以就是违约。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分期付款逾期未还会怎样?会被起诉么?一、分期付款逾期未还被起诉了,怎么办??首先要争取不被起诉的方法:你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就要积极应诉。??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
    2023-03-27
    3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属于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网友提问:如果对方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请问我如果销售是否属于侵权的行文?律师回答: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
    2023-08-13
    114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特
    2023-08-12
    14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强奸罪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和十五岁男同居犯法吗?和无配偶的十五岁女孩同居并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强奸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或者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该女子未满或者是14周岁,不论其是否自愿,都对男子按照强奸罪论处。二、利用职务便利性侵犯别人权益应该怎么处罚?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性侵他人的可以强奸罪处罚,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三、涉嫌强奸最少几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
    2023-04-10
    1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一、行政处罚错误由谁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二、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是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责令
    2023-03-01
    122人看过
  • 老赖被拘留属于什么拘留
    老赖拘留属于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一、失信人员的成立是否必须通过法律的判决失信人员的成立是必须通过法律的判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23-03-13
    121人看过
  • 驾驶员什么情况下属于醉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
    2023-02-22
    7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一、妨碍公务罪的认定方法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
    2023-03-28
    67人看过
  •  行政行为哪些情况属于无效?
    本文主要探讨了行政行为生效的条件,其中行政主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享有国家行政权,二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行政行为才能够生效。同时,文章还列举了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以及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方便读者理解。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包括: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行为若要生效,实施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享有国家行政权,二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行政行为只有在实施主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
    2023-09-11
    409人看过
  • 老赖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法院对老赖有什么办法?你们可以具体的提供吗?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责令老赖定期报告财产情况;2.限制或者禁止其进行高消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
    2023-07-08
    389人看过
  •  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老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的房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除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外,是不可以被执行的。子女名下房产老赖无权随意处置。如果是未成年,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的房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除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外,是不可以被执行的。子女名下房产老赖无权随意处置。如果是未成年,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 【 民 法 典 】 成 年 子 女 房 产 属 于 个 人 私 有 , 老 赖 无 权 处 置根据民
    2023-09-11
    81人看过
  • 侮辱罪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侮辱他人的行为有哪些(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
    2023-02-18
    11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境外收买情报罪?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1、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犯罪主观上是故意;3、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收买情报的行为。一般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既遂是怎么处罚的?刑事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量刑处罚:1、构成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3、为境外收买情报,如果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29
    457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贩毒的行为?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本罪的认定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
    2023-03-07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属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债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很多时候很难区分,但是离婚时夫妻对于共同债务才共同承担,因此有必要分清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如何处理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
    • 什么情况下受到老赖拘留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
    •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才发现自己是骗婚行为, 哪些情况下属于骗婚行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男方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5
      假币持有人在不知所持有的货币为假币的情况下使用假币不构成违法犯罪。
    • 诺成法律行为 属于什么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9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