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呼吸困难,医生以哮喘开药输液后随即离开;患者再次发病时却找不到医生,以致抢救无效死亡。9月2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处河南省新乡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担责20%,赔偿原告2.9万余元。
70岁的杨某是新乡医学院的退休干部。2008年2月21日傍晚,感冒几天的杨某忽然感到呼吸困难,在家属陪同下前往新乡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就诊。主治医生梁某诊治后,因其病情不稳而安排留院观察。
次日晚6点半左右,杨某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家属赶忙去找值班医生牛某,牛某到病房观察后以哮喘开出药方。原告拿药回来,配药输液几分钟后,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并伴有心脏疼痛,而当时急救中心除了一名值班护士外,始终找到不值班医生牛某。半小时后,牛某及主治医生梁某先后赶到,但杨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杨某到医院就医,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经新乡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级医疗事故,医院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
患者住院变身亡医院担责五成
276人看过
-
医院违规致患者死亡非医疗事故亦担责
425人看过
-
病重患者入院7天未手术死亡医院被判担责20%
180人看过
-
患者死亡医生负什么责任
408人看过
-
漏诊使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395人看过
-
非法行医误诊引发患者死亡谁该担责?
302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能赔偿责任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的,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院医生过于自信结果患者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
-
病患者在私立医院意外死亡,医院方应当承担怎样的相应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根据具体死亡原因判断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您的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
-
医院发布虚假广告致患者死亡该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4-10-04当医疗机构发布不合规甚至存在欺骗性质的广告,致使患者生命因此而遭受无可挽回的伤害乃至死亡,其必须得为此负起民事赔偿义务以及可能遭遇的刑事法律责任。首先,就民事责任层面来看,医院所发布的那类虚假广告的内容无疑已经误导了广大患者,使得他们接受了并不适宜或者说根本就是错误的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法,进而酿成了如悲剧般的患者死亡事件。 这种情况下,医院务必肩负当时民事责任,向患者家庭做出对应的赔偿。这其中包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