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面积能侵占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35:44 133 人看过

一、公用面积能侵占吗

(一)公用面积可以分摊,但不能侵占。

1、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1998年12月11日发布实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对这个问题作了最新规定。

(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为: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1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对于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层或楼门分摊。

二、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规定: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并不是上述所有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其中不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商品房公摊面积允许私自侵占吗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
    2023-04-17
    62人看过
  • 占用公摊面积算违章建筑吗
    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小区业主权利一定不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不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建筑物权的规定有什么建筑物权的规定有:1、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3、建筑除公共道路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
    2023-02-18
    462人看过
  • 占用公摊面积是否违法,公摊面积有哪些
    一、占用公摊面积是否违法1、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公摊面积有哪些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
    2023-04-19
    496人看过
  • 占用公摊面积是否违法
    一、占用公摊面积是否违法1、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占用公摊面积哪个部门有强拆权利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
    2023-03-20
    270人看过
  • 占用公摊面积怎么投诉
    占用公摊面积的,当事人可以向物业投诉,如物业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或者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地区城建、城管或者市政12345热线反映情况。一、公共车位占用违法规定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二、怎么举报不合法停车场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都可以向12345投诉、举报。如果是停车场乱收费的,可以直接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
    2023-03-30
    61人看过
  • 占用小区公共面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吗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
    2023-02-10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谁能决定占用公摊面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3
      1、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2、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 侵占公摊面积向谁举报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1
      侵占公摊面积可向以下机构举报:可以向市政12345热线反映;小区物业部门反映投诉;可以向居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举报;可以向住建局举报。
    • 公摊面积占用占地面积哪有强拆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2
      1、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2、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 占用公摊面积是违法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4
      1、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占用公摊面积谁能决定强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1、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2、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