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一女子黄某真因道听途说,未经确认即在网上张贴《请大家高度注意——最近出现很多用布袋装孩子的行为,听说是要挖心脏、肾、眼角膜》帖子。在网民中引起哗然和讨论,并迅速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此事一时引起论坛上议论纷纷,有感叹其好心办坏事者,有拍手称快者,也有认为不应草率处以拘留者。
透过这场争论,存在一个问题:面对人身自由这种最基本、最神圣的权利,我们需要什么?在我看来,答案有二,其一需要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意识,其二需要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定程序。
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有依法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一切自由的前提和生存最起码的权利。拘留作为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且不论黄某真误信传言发表未经核实帖子是否应当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惩戒,从网友们面对一个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时表现出来的这种淡漠,甚至拍手称快的态度着实令人心寒。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勃发,而这个正在走向法治的国家,公民对于人身自由权竟是如此态度!法治之路,漫漫而其修远。
人身自由权如何保障?英美法系法律针对剥夺人身自由处罚设置了人身保护令状制度。任何人人身自由被限制时,羁押者应将被羁押者带到法庭,向法庭陈述羁押理由,由法庭中立地判断羁押是否合法。司法部门作为中立者审查剥夺人身自由处罚合法性,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对剥夺人身自由处罚的慎重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表现。当一个公民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这种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考虑的不应是这个公民是否违法,而是谁来保证其不受权力的侵害、保证其所受处罚的合法性。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因此,由司法机关进行中立地审查,从而以改变行政机关自己给自己当法官的现状显然是必要的。
也许有人会说,什么维护人权,那一套都是虚伪的。即使一切对权利维护的程序都被认为是虚伪的,也不能否认这种虚伪存在的价值,正如路易斯·亨金在他的《权利的时代》中所说的:虚伪是邪恶向美德表示的尊敬,人权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至高无上的美德,是邪恶尊敬的唯一美德。
-
如何看待自首
348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法律如何保护
365人看过
-
性自由是人身自由权吗
433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
499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被侵权后如何做才能维权
66人看过
-
如何看待人人都有居住权
223人看过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
如何看待自首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3自首的法律涵义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追捕过程中投案,司法机关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赣州人身权人身自由申诉如何收费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0(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如何看待人身攻击和侮辱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1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
-
人身自由权特点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是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如囚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主思考如何上诉、申诉、控告、辩护的自由。如果以强制、诈欺等手段使囚犯陷入错误的思维,做出错误的决定,像以申诉不当要加刑的错误认识欺骗囚犯使其不敢申诉,就是违
-
如何看待自愿接受戒毒人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5《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