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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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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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6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退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市籍员工离开市内时。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6、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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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30公积金提取不同情况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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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是由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没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可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办理,该证明自行打印不可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