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52:18 170 人看过

1、劳动争议对管辖权有异议,能不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不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不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无管辖权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不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何?下文为你介绍。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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