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21:02:29
42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建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0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最新文章
#承诺
相关咨询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40条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施工起重机械、盾构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调试、顶升、附着、下降完毕后,应当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由检测责任人签字,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从事监测业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测责任,及时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报送委托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设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设计责任。对超限高层、超大跨度、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要求,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问题。
-
工地安全备案流程?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等,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意见,交纳安监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工程监测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