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1:32:32 403 人看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0)鲁刑二终字第55号

原公诉机关: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连军(又名周连君),男,1961年7月6日出生于临沂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厂厂长,住临沂市兰山区新华一路北段小区4号楼1单元402室。1998年8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枣庄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连义(系上诉人周连军之胞弟),男,1965年出生于临沂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厂会计,住临沂市兰山区水田小区14巷3号楼601室。1998年8月1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枣庄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朱世革,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连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周连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00年9月26日作出(2000)枣刑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连军、周连义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昕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连军系临沂市一名从事畜禽收购加工的个体经营户。1993年7月挂靠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经营,同年10月该中级法院与周连军所办企业脱钩,并于1995年2月23日办理了相关手续,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厂的产权归被告人周连军个人所有。被告人周连军明知该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仍于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间,利用该企业的名义,以良好的经济效益、高额利率和法院作后盾等欺骗手段,通过代办员揽存,大肆向社会非法集资,总额达131,394,005.85元,集资人数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农村村民等31,909人次。上述款项,周连军大部分用于兑付前期欠款、高额利息、代办费、个人挥霍以及不可能产生利润的生产等,最终导致了31,761,76

4、21元无法返还。被告人周连义在负责财务工作和集资活动期间,参与非法集资7,925,076元,导致1,942,000元无法返还。案发后,两被告人均潜逃至外省市,后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业经原审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1、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填写的脱钩审批表(原审提取自临沂市体改委)、朱俊善代表该院与被告人周连军签订的与企业脱钩的转借款协议、变更企业负责人为周连军的工商登记执照等书证以及证人朱俊善、另案处理的责任人周玉明、胡凡玉等人证实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底至1995年初退出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厂的情况;

2、审计报告证实了非法集资的总数额、存取款人次、各阶段存取款数额以及企业经营、财务飞亏损等情况;

3、另案处理的责任人周玉明、胡凡玉、于广才以及代办员杨东表、姜自迎、刘恒本等人证实了非法集资的原因、过程、手段等;4.被告人周连军、周连义曾在侦查阶段供认过犯罪,其供述的主要情节与上述证据相一致。

被告人周连军于1998年4月,在企业面临倒闭、还债无望的情况下,编造贷款用途,并指使他人伪造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骗取临沂市建设银行解放路办事处贷款50万元。现该款无法返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业经原审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连军指使他人伪造的临沂市天平肉类加工广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伪造人张金堤(另案处理)供认被告人周连军指使自己伪造营业执照的情况;

3、被告人周连军供认犯罪,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一致。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连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真相,以虚假宣传为手段,非法骗取公众集资款,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企业法人执照,骗取银行贷款,又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周连义明知企业严重亏损,仍协助被告人周连军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亦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连军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并兼犯二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周连义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连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判处周连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宣判后,周连军以自己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诈骗罪不成立,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为由,提出上诉;周连义及其辩护人以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和辩护意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连军明知企业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仍使用欺骗方法大肆非法集资,用于兑付前期欠款、高额利息、代办费和个人挥霍等,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又系主犯,应依法严惩;还犯有贷款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上诉人周连义身为会计人员,明知企业亏损,仍使用欺骗方法协助上诉人周连军非法集资,亦构成集资诈骗罪,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上诉人周连军、周连义及其辩护人所提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其他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在原审时就已提出并已被查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连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审判长韦良平

代理审判员岳彩林

代理审判员孙冠进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而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贷款诈骗相关文章
  • 集资诈骗能追回吗?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
    一、集资诈骗可以追回吗?在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被骗取的财物,属于追赃的范畴,司法机关追赃,赃款追回,发还被害人。所以受害人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多多搜集信息,帮助警察破案。如果案子成功告破,赃款追回,集资诈骗的钱还是可以追回的。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2023-04-17
    73人看过
  • 高某会集资诈骗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庆刑二初字第74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某会,女,1973年6月25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市,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大庆市财政局临时聘用人员,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3-28号楼4单元102室。2001年3月17日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押大庆市看守所。辩护人贾某芳,大庆市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庆检刑诉(2001)第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会犯集资诈骗罪,于200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某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会及其辩护人贾某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高某会在被大庆市财政局办公室临时聘用为打字复印员期间,利用经手大庆市财政局非经营性统一收费
    2023-06-11
    234人看过
  • 满16周岁诈骗判多少年
    刑事责任年龄
    年满十六周岁诈骗一万元,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年满十六周岁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一、未成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未成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先看这个未成年人多少岁,如果是14岁以下,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判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涉嫌诈骗罪的处罚,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
    2023-04-03
    127人看过
  • 诈骗案立案后的处理周期是多长?
    结案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来确。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就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进行,一般审查阶段是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需要2个月左右,需要补充侦查的每一次1个月,审判阶段是3个月左右,如果是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民事纠纷立案多久必须结案一、民事纠纷立案多久必须结案1、民事纠纷立案结案的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1)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
    2023-07-16
    461人看过
  • 什么是集资诈骗,什么借款行为是集资诈骗?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二、什么借款行为是集资诈骗1、判断集资诈骗,就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因而,以下借款行为是集资诈骗:(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
    2023-04-07
    315人看过
  • 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呢?
    一、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1、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集资诈骗的特点有哪些?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2023-04-04
    121人看过
  • 韦德、吴泽明、梁崇文、周双诈骗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56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泽明,男,1966年12月15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暂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村东胜新区40号3楼(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北牙瑶族乡豆竹村马草塘屯)。2004年4月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崇文,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暂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村东胜新区40号3楼(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拉利乡保民村保定屯)。2004年4月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双,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暂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村东胜新区40号3楼(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2023-06-11
    306人看过
  • 诈骗集资案的立案程序
    一、诈骗集资案的立案程序立案流程,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
    2023-06-06
    106人看过
  • 17周岁诈骗犯法怎么办
    刑事责任年龄
    十七岁已经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了,应该负刑事责任。若诈骗数额较大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借别人银行卡给骗子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银行卡借给别人诈骗,数额较大的,如果银行卡所有人对诈骗行为知情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银行卡所有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不负刑事责任。二、诈骗是属于刑事案件吗诈骗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主要看诈骗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就是刑事案件。诈骗金额是否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只有在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时候,才能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法律规定,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9
    292人看过
  •  集资诈骗退款问题
    该条款描述了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包括犯罪目的、诈骗手段、数额大小与刑罚、单位犯罪、欺诈行为的处理等。同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筹集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集资诈骗罪退款方法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当集资诈骗罪发生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退款:1. 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在报案过程
    2023-10-29
    107人看过
  • 诈骗类型:集资诈骗与如何避免诈骗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与集资诈骗罪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
    2023-07-17
    385人看过
  •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与诈骗
    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跟诈骗罪都是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不认真注意的话就容易把两者混淆,两者看似相同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资诈骗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3)客观方面不同。诈骗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集资诈骗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4)诈骗数额不同。诈骗的数额一般都比集资诈骗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诈骗的起刑点比集资诈骗的起刑点低。
    2023-03-04
    392人看过
  • 普洱币诈骗案!投资虚拟货币竟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集资诈骗罪的成立要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注意: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
    2023-04-23
    266人看过
  • 诈骗罪是非法集资诈骗吗?
    诈骗是指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诈骗手段进行,则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法集资并不属于具体单独的罪名,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集资也无明文规定。一、单位集资诈骗二亿元判几年单位集资诈骗二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非法集资怎么才算合法的1.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三、非法
    2023-06-22
    65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更多>

    #贷款诈骗
    相关咨询
    • 集资诈骗诈骗集资的行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
    • 集资诈骗多少算集资诈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集资诈骗单位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非法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怎么办,集资诈骗立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1
      建议提供更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样比较容易获得立案。
    • 集资诈骗判死刑吗集资诈骗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2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处罚,删除刑法第一百九条,不再适用。金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
    • 集资诈骗案结案了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个你可以起诉,案子什么时候结,需要去公检法询问现在在什么阶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