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13:56 331 人看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广告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修订稿的草案。对于该法的修订,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关于商业广告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据悉,广告法修订中可能增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规定。

对此,笔者不无忧虑:广告法的修订是否会像过去许多法规中曾经出现过的一样,将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仅仅以一种原则性宣示的方式加以规定,而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是一片空白,完全交由执行机关裁量?

具体就广告法的未成年人保护而言,如果只是原则性规定广告不得诱导、怂恿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活动,不得含有引发未成年人不良习惯和不良心理的内容,进入执行后将会在该条款的解释上产生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对于广告领域具有全局性和基本性的问题,即,是否意味着应全面禁止含有暴力或性暗示倾向的广告?显然,大部分商业广告的直接受众是成年人,并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而发布的,但在媒体无孔不入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同样具有大量的机会接触这些针对成年人的广告。因此,如果广告不得含有引发未成年人不良习惯和不良心理的内容,那么,是否所有的广告都不得含有此类内容,抑或所有未成年人有机会接触的广告都不得含有此类内容?

无论答案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规解释问题。如果是前者,将导致的结果是全面禁止在一切广告中含有具暴力和性倾向的内容。这将带来是否会超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限度,以致实际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名义之下追求一般的保护社会善良风俗的效果。如果是后者,则会产生是否需要从制度上在受众特定为成年人与受众包含未成年人的广告之间做出一定的区分。这又将涉及一系列的具体制度,例如是否实行广告分级管理等等。

由此可见,无论对该条款作何种解释,都将关涉重大的公共政策选择。而这种公共政策的决定,其实质是对整个社会某一方面公共生活的重大事务作出决断。它从本质上属于立法事务,需要经过立法过程中广泛而深入的公共辩论,最后由立法机关代表整个共同体作出审慎而明智的决定,并由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和支撑。这种性质的决定不是法律执行过程所能涵纳的。面向日常实务的行政机关或法院只能解决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没有能力来就此类问题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笔者认为,如果不能在立法过程中对此类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不能在法规中就重大公共政策的内容作出实质性规定并伴随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仅仅使要解决的问题和立法的价值取向停留在法条的原则性宣示的程度上,则将产生一种使立法问题下沉到行政过程的效果,使得立法的公共政策选择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换言之,由行政吸纳了立法。对于在政策的实体内容选择上具有争议、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存在难度的事项而言,这在表面上悬置了问题,使得法规能够顺利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和法院实际并不具有解决此类问题的能力,法规的原则宣示或者只能流于具文,或者会在实务中引发无穷的解释问题,并引致相关政策在各地执行中的不统一。

这一做法最终损害的是两个方面的法律价值:一方面是法律的原则宣示中所要保护的实体价值——共同体某个方面的公共利益,在实际上落空。另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们会将落空归咎于法律本身的不合理,它缺乏可操作性;但实际上,应当为此担责的不是法律,而是未能在自身中实践和担当其应有的公共政策决定功能的立法过程。当前行政和司法实务中诸多不能实现充分理性化的日常运作,归根结底都与此症结有关——许多本应由立法过程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下沉到了法律执行过程,而行政和司法对此无力负担。在公共政策没有一个由具体的制度结构所表达出的稳靠指针之前,执行机关无法对政策加以清晰地判断和逻辑一贯的执行。

由上,笔者认为,对于真正的立法问题——重大的公共政策选择——行政和司法是无法完全吸纳的,要使已经得到社会基本共识的重要价值获得保护,要使重大的法律目标在实务中能够贯彻和实现,仍然应当还立法以立法,使相关政策的实体内容能够在立法过程中的公共上获得充分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立法决断。惟其如此,在法律进入执行之后,才能为行政和司法机关提供可靠的指导和依据,才能使社会欲求的公共利益获得可靠的实现!(杨利敏原题:立法的责任不能由执法活动吸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司法机关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
    2023-06-06
    72人看过
  • 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
    2023-03-01
    151人看过
  • 在社会生活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
    2023-06-06
    198人看过
  • 如何在社会生活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
    2023-04-22
    63人看过
  • 应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已有21年的少年法庭法官,我深知少年是和谐社会的希望,需要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呵护。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着未成年人自身的发展,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尚秀云委员的提案基本上都围绕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而展开。尚秀云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五年中,先后提交了《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提案》等多个提案和《关于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等二十多项建议。2006年12月,提案中所提到的20余条建议中有4条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得到体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增长,仅从海淀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7年为99人,2005年为420人,2006年为424人,是1987年的4.24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我国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2023-06-06
    98人看过
  • 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媒体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获悉,该院和常熟市妇联联合对来自乡镇、社区的26名爱心观护员进行了聘任。常熟法院对抚养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开展爱心观护员制度已近四年。常熟法院张志强副院长对爱心观护员们深入基层开展爱心观护调查、填写调查评估报告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要求法官多下基层,加强与爱心观护员的沟通联系,共同为保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努力。媒体了解到,爱心观护员制度作为常熟法院少年审判实践中探索的一项新机制,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介绍,常熟法院自爱心观护员制度的创设,由法院、妇联联合聘任各乡镇、社区的妇联干部作为爱心观护员,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抚养人的经济收入、个人品行等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以供法院审判时参考,实现对未成年权益最大保护。
    2023-06-0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
      1、被的财产,监护人有管理的义务,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2、你是为了被监护人着想,这样做没有问题。3、男方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的。男方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你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诉。
    • 如何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1自我保护去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9日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做好安全教育,完善校内安全管理,引导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同创建文明安全的校园。中小学生是未成年少年,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不法侵害,除了社会要对未成年人应该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外,对于中学生来说,提高自我防范
    • 家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2
      家庭应通过下列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2、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3、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 4、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保护未成年人等其他方式。
    • 要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9
      1、被的财产,监护人有管理的义务,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2、你是为了被监护人着想,这样做没有问题。3、男方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的。男方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你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诉。
    • 家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