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物”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4:24 358 人看过

一、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指可以自由转让,在民事流转中不受任何限制的物。凡是法律未明文规定限制其流通的物,都属于流通物。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物都是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其流通的范围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物。如个人持有的黄金,依法只能出卖给国家银行,私人之间不得买卖;又如麻醉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等等。

禁止流通物是依法不得进入民事流转的物,如公用物(江河、公园、公用道路等)、违禁物品(如毒品、伪钞、淫秽书刊等)。

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及禁止流通物的意义是有助于确定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凡是以限制流通物为交易行为客体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无效;凡是以禁止流通物为客体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是当事人仅仅用品种、数量等度量衡单位加以确定的物,如十斤大米、二十公斤汽油等。种类物的特点在于同种类的物相互之间可以互相代替。

特定物指具有某种独特特征的物或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从种类物中特别选定的物。如一张古画、一部使用过的汽车、当事人选定的一把小提琴等。特定物的特点是其相互之间不可以代替。

区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正确地确定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借用等;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种类物,如借贷。)此外,区分有助于正确判断债务是否已经适当履行(交付种类物的债务只须交付同种类的物即可,而交付特定物的债务则要求债务人必须按规定的特定财产交付)。

三、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指对物进行实际分割以后不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十斤大米可以分为两份而不影响其价值。

不可分物是其实际分割以后价值会减少或用途会受到影响的物。如一部电视机就是不可分物,将它分为两半,就不能使用。

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是在当事人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正确地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可分物,当事人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如果是不可分物,则当事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或变卖财产后分割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

四、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即固定并附着于土地的物,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固定于土地的其他设施等。

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电视机、珠宝、图书等。

动产与不动产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主要表现为:

(1)物权公示方法不同。

物权的公示指以一定方式表明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及权利人(例如,以一定方式向公众表明某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以使社会公众所知晓。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使设定于财产上的物权关系得以稳定,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采用的是房地产登记公告制度,即不动产物权及权利人的确定,以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则是当事人对特定动产的占有,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谁实际占有动产,谁就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

不过,有少量重要的、流动性大的特殊的动产(汽车、船舶、飞机),法律对其也采用了登记注册的物权公示方法。因此,这些动产被称之为注册动产。

(2)物权设定及变动的形式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及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方式(如房屋抵押权的设定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或者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动产(注册动产除外)物权的变动,则一般采用转移物的占有的方式(如一部电视机的买卖,其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该电视机为准)。

五、主物与从物

当两个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用途组合在一起时,该两个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例如,台灯与其灯罩,台灯为主物,灯罩为从物。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让主物,从物应认定为随主物的转让而转让。

六、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能够通过使用或利用而产生新的利益的物;孳息是原物所产生的新的经济利益,如母牛生下的牛崽、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等。孳息包括两种:一是天然孳息,即根据自然规律所产生的收益,如果树所结的果实;二是法定孳息,即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

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在转移原物时,取得孳息的权利随之而转移。

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消耗物是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即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的物,如燃煤、大米等;非消耗物指可长期使用的物,如汽车、衣服等。

区分消耗物与非消耗物的意义在于,非消耗物可以作为租赁、借用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消耗物只能作为借贷法律关系的客体。

八、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指形态上能独立存在的物,如一匹马;合成物指由两个以上的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房屋、汽车。合成物的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其个性,但形体上已经成为统一体,所以,合成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单一物没有区别。集合物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而成的物,如一群马、一个运输企业的全部汽车。

区分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的意义在于,就单一物与合成物所产生的权利,原则上应存在于物的全部,单一物或合成物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权利客体。例如,就一匹马或一辆汽车所产生的所有权,只能设定于该匹马或该辆汽车,而不能设定于该马或该汽车的各个部分。而就集合物所产生的权利,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其原则上应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各个物,不得将其作为一项权利的客体。例如,就一个运输企业的全部汽车而产生的所有权,应设定于其中每一辆汽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民法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一、民法附加刑有哪些种类?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这四类刑罚方法。同时附加刑种类也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也可以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怎么适用附加刑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知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
    2023-04-13
    308人看过
  • 移民种类有哪些
    跨国公司
    一、具有特别能力者条件: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申请文件: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二、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申请文件: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三、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证明与L-1相同,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四、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于所从事领域普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有学士学位,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师、会计
    2023-05-01
    203人看过
  • 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一、收集实物证据时须注意的事项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
    2023-04-04
    351人看过
  • 抵押物有哪些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
    2023-02-22
    142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
    2023-04-14
    156人看过
  • 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一、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
    2023-02-26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8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而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 民法上债种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21
      债的种类包括: 1、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物; 3、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5、按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和从债; 6、根据债务的性质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 民法典中物权的种类及作用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2
      《民法典》中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上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1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
    • 民事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都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如证人根据别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物证的照片、复制品,书证的抄本、影印件等。 原始证据虽然可靠性大些,但也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原始证据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