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18:13:01 184 人看过

一、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该公司股票达到一定区间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适格要件:

一、“当时所有”规则,也叫同时拥有(股份)规则。

股东若要提起代表诉讼并继续诉讼程序,必须从被告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起至诉讼判决之时都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股东身份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应当得到保持。

为了避免该原则适用上的僵硬,立法上还有三种理论作为补救:

1、违法行为持续理论,在此理论下,如果被告的违法行为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则即使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在行为持续中取得股票的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2、法定取得理论,如果股票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而前手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已经是一个股东,则取得股票者可以继受前手的股东地位而提起代表诉讼。

3、股东资格违法丧失理论,如果原告股东资格的丧失是由于公司控制人违反信义义务或者是由于欺诈性和非法兼并而引起的,则原告可继续进行其已提起的代表诉讼。

二、一定限度的持股期间。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该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期间的股东。《日本商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自六个月以前持续拥有股份的股东。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票达一年以上。

三、一定比例的股份数额。

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或比例,立法例上有不同的做法:一种认为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此为“单独股东权说”;另一种认为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数额的股东才能够提起代表诉讼,此为“少数股东权说”。英美并无持股数额的要求。日本原曾有原告股东持股数额须在10%以上的规定,但现行《商法典》已将其删除。台湾地区《公司法》要求原告股东持股额须达10%。

二、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

1、提起诉讼的原告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自身的权利转化而来并由股东行使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在符合程序性规定时均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各国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不同的限制,旨在防止恶意的股东滥用该诉权,即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原告在二审诉讼过程中丧失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则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相应地丧失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对于已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形下,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3、诉讼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名的

对于在诉讼期间,经公司依据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的股东资格,该股东的诉权亦同时丧失。被除名股东如继续诉讼首先应确认股东资格,这不仅是股东代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事实审查认定问题,同时也涉及诉的合并问题。股东资格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虽然都是与股东权利有关的诉讼,但两类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也不同。在申请撤销或确认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无效之诉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而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股东也是原告,但其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诉讼利益完全归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损害公司利益的法人或者个人为被告,公司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因此,确认股东资格诉讼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前一诉讼是前提,是基础,两类诉讼不符合诉的合并的条件。如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对于股东资格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通过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或者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来解决。

4、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死亡的

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死亡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若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未作特殊规定的,则此时,其股权自动由其继承人继承,则相应的诉权亦由继承人继承。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是什么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是谁?
    从新《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原告股东的利益。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2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
    2023-06-17
    414人看过
  • 哪个人作为股东代表之诉的原告?
    通常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股东代表之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2、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2023-07-01
    422人看过
  • 原告股东的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1、原告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1).新老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合意,股东会认可新股东身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示,股东即完成了股东身份确认。因此按期足额出资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考量要件。(2).公司出资瑕疵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身份的丧失,只是在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权利范围将被限制。2、未显名化的实际出资人是否具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实际缴纳了出资,但往往因为某些原因以他人名义出资,实际出资人既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更不进行工商登记,公众无从得知,实践中常称其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成为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3、原告股东已经退出公司,是否对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一、隐名股东股权如何确认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
    2023-04-11
    63人看过
  • 派生诉讼原告股东适格条件论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派生诉讼提起权的根据在于股东权,凡股东皆享有股东权,按照这一逻辑,任何股东均不应被排除在派生原告范围之外。但基于确定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参数,保证派生诉讼的运作一如其目的,防止原告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避免无益、甚至打击诉讼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避免以司法裁判取代商业判断,必须对该种诉讼的提起权加以规制,这种规制在技术上就体现为依法规定派生诉讼原告股东的适格条件,其中的主要进路有:(一)持股比例或数量条件关于持股比例或数量的规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实质限制和程序限制。在实质限制场合,股东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持股比例或数量,就不具有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在采取实质限制的国家,派生诉讼提起权属于少数股东权,而非单独股东权。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这种做法。如在德国只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比例但持股总额的市值达到200万马克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将持股比
    2023-04-11
    263人看过
  • 请教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
    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法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监事是不能兼任董事的,监事的相关规定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其他。二、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怎么维权高管侵害公司利益:1、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02-09
    210人看过
  • 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规定的建议
    1.我国立法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确立的原告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的规则。实践中可引入净手规则,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对董事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赞成、批准或者默认。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后,股东已经赞成、同意或者批准了该种行为,则因其欠缺纯洁的手而不享有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另,如果股东单独为自己利益而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则法院应不予受理。2.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不仅应该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时具备股东资格,即起算点应该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时;同时也应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之后,判决之前具备股东资格。3.建议完善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批判的吸收美国做法,规定只要继承前股东资格已经符合法律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规定,则继承后的股东也应当拥有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4.建议允许关联公司享有股东权并符合我国持股时间和持股比
    2023-06-05
    31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特征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都设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它有别于直接诉讼的特征之一。2006年中国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定权力上极大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023-07-24
    254人看过
  • 结合案例谈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1、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作为被告。2、董事、经理、监事等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被告。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理论多以民法中的委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委任说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民法上的委托关系,而这种委托关系又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董事因此负有忠实义务,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依照民法委托关系的法理,董事就应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的第三人。这里第三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公司内部损害公司利益的雇员,而且也包括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其范围应包含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公司构成的民事侵权和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说目前在中小民营企业中,其他任何第三人损害公司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笔者通过自身承办的具体案例予以说明。◎[具体案情]原告:袁某,登封某煤业有限公司股东。被告一:汤铁某。被告二:汤文某。第三人:登封某
    2023-04-13
    16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是被告方吗
    公司作为被告,一般追究公司法人的责任,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
    2023-02-14
    20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1)应
    2023-06-21
    367人看过
  • 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牵制大股东抽逃资金
    导读: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2006年中国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股东可以一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直至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因此,在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应向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补缴出资责任。这种补缴出资的责任既有违约责任的性质,也有侵权责任的性质。此时,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并且应当向公司支付应当认缴出资的利息损失。法律分析但在公司不愿提起上述诉讼(通常是控股股东出资不足时),或公司尚未提起上述诉讼时,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起诉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补足出资?(1)《公司法》
    2023-06-15
    121人看过
  • 执行董事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如果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的,则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吗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只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就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二、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程序是什么具体程序为:适格的原告: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原告起诉必须享有诉的利益,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知情权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
    2023-06-26
    313人看过
  • 现任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案情简介:是否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总
    2023-07-07
    388人看过
  • 公司法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依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合原告可以分为下列两类:(1)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跟旧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体现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显示了我国公司法与时俱进的一面。这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公权不得干预公司内部治理的原则,为法院制裁公司高管、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股东、公司、社会的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公权的介入同样也是有风险的,在很多情形下,法院的判断未必比公司管理层的判断高明,在商业机会转瞬即逝的今天,频繁而又无太多实质意义的诉讼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而这无疑会最终侵害股东自身的利益所以在引进股东派生诉讼的同时,为了防止滥诉,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于原告资格,特别是对于股份有限
    2023-06-05
    27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时,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是否可以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好、日等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部分人认为: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被弱化,是民诉法中的处分原则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无统一的定论。部分人认为:允许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和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的功能!该问题存在争议,公司不应享有单独与被告进
    • 法定代表人和原告股东的诉讼代理人是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1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依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予以明确,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解释为包含在“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7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该股东已经对于公司已经不享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