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跨年度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2:36 239 人看过

某商贸公司2010年11月从江苏省A公司购进一批价值128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验讫、货款付清后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贸公司。同年12月,商贸公司将批货物销售给另一家企业,但是由于购货方拖欠资金,商贸公司一直到2011年5月初才向A公司付清货款并取得相关发票入账。商贸公司2010年11月已按暂估价核算所购商品成本。由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商贸公司财务人员咨询,这笔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当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该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该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该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该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该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该商贸公司2010年11月发生的进货成本、费用,可以按照暂估价进行核算,预缴2010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2011年5月取得相关进货发票后,如果进货成本与原暂估价有差异,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前由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该商贸公司如果需要按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纳税人取得的虚假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
    2023-05-05
    406人看过
  • 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我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某公司债权,现通过行政程序处置这部分债权,但只是处置其中的一部分,我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答:国税函[2005]655号文件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
    2023-05-08
    133人看过
  • 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
    2023-02-22
    47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如何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如何计算1、企业所得税的是按年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二、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有哪些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2023-04-20
    372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取得股票分红、转让股票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解释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组成合伙企业的各自然人自行纳税申报。国税总局明确,对多名个人成立的合伙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让时在合伙企业注册地、还是个人身份证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纳税地点。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称,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
    2023-05-05
    353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跨年补缴
    个人所得税
    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一、退休补缴医保怎么计算退休补缴医保计算方法如下:1、建立一个补缴医保费用表;2、需要补交的总月数;3、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补缴医保费用的系数为7%;5、使用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系数乘补缴月数;6、需要补缴的钱数。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单位为员工补缴社
    2023-03-03
    15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税法规定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或者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笔者通过对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对有关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法规定进行
    • 个人取得股票的所得税如何计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由于股票收入是个特殊的行业收入,收税特点的确和其他行业不大相同。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买卖股票是不考虑这些问题的,因为在你交易完成后,你所应该交的各种税都已经通过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间接的扣除了,剩下在你账户里的资金就完全属于你个人的税后财产了。除非你是通过其他特殊方式获得的才要额外的缴税,例如大小非减持还要就是间接持有股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让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 车船税发票如何取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
    • 所得税清算中如何补缴上一年度的所得税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1、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所得税清算中补缴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具体分录是:(1)计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月底结转时:借: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支付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错误,应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依据XX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r二、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r纳税人经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误,需要修改申报时,需持下列资料到税务征收大厅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