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归谁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01:20:45 17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规制与审理。

此罪名是指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权力,如殴打、监禁以及其他形式的强制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侵犯的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类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并最终确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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