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必须参加诉讼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己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有单独上诉权吗?
看情况,独立上诉权要分情况看:
1.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权上诉。
2.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上诉的权利。
3.对于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上诉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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