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43:20 323 人看过

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1%。

二、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且符合其他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死亡失业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可办理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按规定履行有关责任,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

(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号:桂地税发[2006]35号发布日期:2006-2-16执行日期:2006-2-1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条件
    一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学历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3、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如下: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5、
    2023-08-17
    20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二、自治区、市、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改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二)组织审定自治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发布行政措施。(三)听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的有关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主席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2022-12-02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关联法规: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
    2023-06-12
    5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诈骗案爆发频率大幅增加,受骗者屡见不鲜,而诈骗分子却隐藏的很深,给警方抓捕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管制,我国也推出了许多针对诈骗案的量刑条款,以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会给予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
    2024-01-23
    25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46号)要求,为搞好广西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二OO五年五月十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46号)要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05年6月6日—12日,联
    2023-06-05
    28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第一章实施细则第二章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三章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四章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实施细则第一条我区范围的国营企业及其附属的事业单位均执行>和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营企业中下列人员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一)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农民轮换工;(二)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四)违纪被辞退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五)虽属>第二条的职工,但未到劳动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六)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企业的;第二章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三条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企业发生亏损时,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低于标准工资总额的,暂按其实发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交纳待业保险基金。第四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银行按城乡个人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职工待业保险基金项下。第五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市、县自行掌握
    2023-06-09
    426人看过
  •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
    2023-05-08
    1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公民。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第四条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由各县(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2023-11-23
    19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中“非本人责任”的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广西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2-04-16
    43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产假放多少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2023-05-05
    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法领证是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广西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
      1、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实施前的职工待遇及处理,按照当时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0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 什么是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