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行邮司关于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2:32 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行李邮递物品监管司

发布文号:(1986)行一字第139号

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整顿和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便于海关查验和防止文物走私,文化部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的文物商业中使用“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在此之前已出售的文物、古籍连同原发货票在半年之内出境有效。请照此办理。我署(1985)署行字第93号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附件: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第二联)(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规定》的通知
    签发机关:海关总署签发机关:海关总署广东分局令第29号各局、各部门海关:现我司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经济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税收征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批示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办法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讨论,熟悉本办法的内容;同时,各海关要加强宣传讲解工作。鉴于《办法》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有关部门在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2、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采用专门的统一报关单。海关总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请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确认用量,并与上海海关联系及时供货。新的报关单将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使用。其他相关附表应按照相同的规范打印(见附件一(1)、(2)、(3))。请遵守上述规定。下列文件同时废止:(1)《
    2023-05-07
    331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日,外经贸部就对美出口钢丝绳的管理问题致函总署(外经贸贸制函〔2001〕54号,见附后)称: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中规定,对美出口钢丝绳实行指定公司经营管理范围仅限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方式不在此之内。据此,以一般贸易以外的贸易方式对美出口钢丝绳,不实行指定公司经营,不需委托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代理出口,企业可自行办理出口手续,海关接受报关并为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以上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贸制函〔2001〕54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后,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说是好的。近日部分省市及有关企业来电查询以加工贸易方式对美出口钢丝绳是否遵照上述文件执行,经
    2023-04-24
    333人看过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2006-05-16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两种。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代开。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当到税务机关及其指定
    2023-06-05
    38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证部门:海关总署,发证文号:蜀水[2000]642号,广东省分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海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公布,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外资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如下:1。根据上述暂行规定,经批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注)营业执照的中西部地区被投资公司,只要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字[1997]106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蜀水[1999]79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通知》(蜀水[2000]426号),可向当地海关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优惠。2、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减免税管理体
    2023-05-07
    320人看过
  •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接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函(1988)5号文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为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中间信贷机构,转贷贷款主要用于广西、福建、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河南等省(区)的贫困地区,支持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为种、养配套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促进振兴农业经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贷款大部分用人民币支付国内费用,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国外采购,并要求对从国外采购进口的货物予以减免税。经研究,现对上述项目的税收优惠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利用上述农村信贷项目贷款(包括贷款收回后周转再放的贷款,下同)购进的种子、种苗、种畜(禽)、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购进的农用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冷藏设备及货运车辆等,凡属国家确定为经济开放区的市县所辖农村使用的,也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其他地区使用的,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二、
    2023-04-24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关于发票报销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6
      发票的报销要看单位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讲,以下三种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1、只要是正规的发票既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均可,如一般的住宿发票,买东西时的发票等等。 2、还有就是非盈利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收据也可报销的,如医院的收费收据,工商局的收费收据等等。 3、还有一个特例就是中国邮政的包裹或邮寄收费单,它是企业,但重不出具正规发票,只是内部的收款收据,在单位也是可以报销的。
    • 关于货物合同履行地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0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 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执行问题的通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精神,税总宣布了一批取消事前审批的制度,国税发[1997]54号文件的相关免税事项审批制被取消,补贴免税制度仍有效。
    • 像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帐簿、单证等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
    •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