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行邮司关于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2:32 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行李邮递物品监管司

发布文号:(1986)行一字第139号

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整顿和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便于海关查验和防止文物走私,文化部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的文物商业中使用“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在此之前已出售的文物、古籍连同原发货票在半年之内出境有效。请照此办理。我署(1985)署行字第93号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附件: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第二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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