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经济纠纷能去法院起诉吗?
经济纠纷有些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别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找谁
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注意什么?
414人看过
-
公司管辖民间纠纷有哪些法院有管辖
31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研究
2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209人看过
-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管辖有何规定,民间借
5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原则的探讨与分析
35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4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这个是不同于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对于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在借款时没有将相关的事项约定清楚或是之后发生了一些情形,那么在这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对这一借贷进行起诉,相关的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劲松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一般都约定有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大多数人为了保险起见,均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数额标的大,还需要提供银行转款凭证)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
-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处理纠纷的地域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
-
借贷民间纠纷案件应该找法院管辖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所谓管辖权,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司法审判,简单来说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许多贷款人拿着借据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立案,受到管辖问题的困扰。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合同本质上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因此,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有管辖权。首先,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原告可以去被告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
-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是哪个, 借贷纠纷管辖地又该如何确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1.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