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价,没取得就没代价的部分。而不管有没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费的代价,如差旅费等是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成本核算的要求
在成本核算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各项要求。
(一)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就是成本核算应当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界限
为了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必须正确划分以下五个方面的费用界限。
1.正确划分应否计入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的界限
2.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生产费用界限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费用界限
以上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也就是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归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贯彻受益原则,即何者受益何者负担费用,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应与受益程度的大小成正比。
(三)正确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结转方法
企业财产物资计价和价值结转方法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方法、折旧方法、折旧率的种类和高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否采用待摊或预提方法以及摊提期限的长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材料成本的组成内容、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发出材料单位成本的计算方法、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种类、采用分类差异时材料类距的大小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价值的摊销方法、摊销率的高低及摊销期限的长短等。为了正确计算成本,对于各种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的结转,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种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做好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3.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工作
4.做好厂内计划价格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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