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3:00 327 人看过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一、股东分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即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取股利。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盈利分配获得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投资期望得到回报的一种权利。

二、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优先认购权是指赋予公司原有的股东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行新股的权利。

赋予原有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可以保护原有股东的比例利益,维持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比例控制权。要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权利只限于认购上的优先性,而非在发行价格或者其他认购条件上可得到优惠或者特殊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认购权相关文章
  • 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股权变动时(股权转让或新增股本等)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2023-06-15
    60人看过
  • 公司员工享优先股份认购权
    经过3年多的试点,新三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融资政策即将以正式制度的形式推出。此前的7月6日,新三板实施行情信息公开、结算系统与主板接轨、三板账户与深圳证券账户合并等全新政策。本报记者近日了解到,管理层总结了试点期间的做法,并逐步完善,确定三项定向增资原则:新老股东双赢、增资数额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券商把关。下一阶段,将重点支持业绩稳定、成长性好的公司及一些具有特殊盈利模式的公司定向增资。新老股东双赢代办系统定向增资的各项原则中,位列第一的是双赢原则,即使新老股东利益在定向增资的制度安排下都能得到体现。这一原则下,新规首先对定向增资对象和人数作出限制,即除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原股东外,定向增资对象中的新增自然人股东必须是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同时,定向增资每次新增股东不超过20人,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代办系统共有9家公司
    2023-06-09
    182人看过
  • 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看小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
    就我国公司股东诉讼中案件中,因小股东利益受损而引起的诉讼较多,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趁势压价受让小股东股权使得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求告无门。小股东退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矛盾无法解决,使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存在严重障碍,打击了人们投资兴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93年公司法没有就股东退出机制作出规定。新的公司法在七十五条就公司回购股权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将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2023-06-09
    301人看过
  • 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
    一、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股份公司运作的实务中,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广大中小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普遍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国家股东的有关权利也被漠视。以至于公司每发行一次新股(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就被人为地稀释一次,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就不断地受到侵蚀。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这其实是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出于各种目的,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通过股东大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法律形式上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往往在实质上体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关系。1、请求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确认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如果公司章程已经规定了
    2023-05-02
    267人看过
  • 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非股东善意受让权冲突
    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非股东善意受让权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案情简介】**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慧及案外人黄*玲均系**兴昆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股东,三方于2003年4月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载明:同意王-慧将其83%的股权转让给**佰分佰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公司”)和王-琦,**公司和黄*玲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同年5月,王-慧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佰公司和王-琦各以1元价格受让49.8%和33.2%的股权,并按持股比例继承**公司的债权债务,后**公司为此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同年7月,**公司以王-慧等人伪造股东会决议,侵犯其
    2023-12-02
    361人看过
  • 优先认购权与分红权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的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是:1、分红权是指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2、优先认购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售股权,除内部转让、法定继承等情形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中石化获俄油企IPO优先认购权【本报北京讯】俄罗斯莫斯科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正在考虑认购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Ros-neft)股票,后者预计于今年年中首次公开上市(IPO)。如果此次交易成功,将成为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油气领域的首次重大参与。据中石化内部人士表示,Ros-neft希望中石化在两周内作出决定,以配合其IPO时间表。(张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2023-08-12
    451人看过
  •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4-05-01
    289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五条【监事的质询、建议及调查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解读】本条是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质询、建议及调查权的规定。一、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及时了解董事会的决议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就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起到事前监督的作用.二、为了保证监事会更为有效地行使职权,本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从而赋予监事会、监事以调查权。当调查涉及专业问题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或人员时,监事会或监事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否则,如果监事会或监事不享有调查权,或者无权聘请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即使发现了公司的一场情况液不能直接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或者没有能力对此种情形作出判断,这必然会失去其监督的意义,达不到监督的
    2023-06-05
    468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查阅权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的规定。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股东的查阅权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监督公司的运营。根据本条规定,股东的查阅权包括以下几项:(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制定的,明确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股东、各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股东权利的基本文件,各股东理当有权查阅。(2)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证明股东身份的簿记,是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允许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股东名册对股东行使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赋予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权利,可以监督公司及时记录自己的股东身份及持股
    2023-04-13
    153人看过
  •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的定义
    在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具有优先认购的权利。股东可以按照其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认购新股或可转换债券。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在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具有按其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其他股东进行认购的权利,这种权益被称为优先认购权。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什 么 是 公 司 法 优 先 认 购 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
    2023-10-01
    195人看过
  • 解读公司法第72条“股东过半数”
    公司法第72条股东过半数是指人数吗?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公司法》对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过半数以什么作为衡量标准,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往往从己方利益角度出发作出不同的解释。而从人合性来看,股东会应当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要确定某一具体事项应当以什么标准来行使表决权,关键在
    2023-06-05
    495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增资优先认购权,第7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了股东将股权向外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上述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如果公司增资扩股不采用公积金转资本的方式而采用外资注入的方式,由于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原股东在公司原有出资/资本金中所占比例降低,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力/表决力就会减弱,其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利益也会减少,此方式的公司增资扩股会直接改变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及与公司整体利益之间的比例关系。针对中小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在《公司章程》或
    2023-06-09
    231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你了解多少
    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现行法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1、我国《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如何判断
    2023-03-19
    298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解读】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会议的规定一、召开监事会的时间要求:本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由谁有权提出: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三、由公司章程规定决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本法有规定的外。要注意的是要通过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四、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五、这样规定的目的为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
    2023-06-05
    45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更多>

    #优先认购权
    相关咨询
    • 新公司法72条解读-股权优先购买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优先认购权和分红权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具体如下: 1、分红权是指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权利,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 2、优先认购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内部转让、法定继承外,享有优先购买权。
    • 公司法中怎样保护小股东优先认购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是: 1.非诉讼方式,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 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