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患者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取割脉自杀,一般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患者采取割脉自杀,一般不允许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 医 疗 事 故 】 如 何 认 定 医 院 与 自 杀 事 件 的 关 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然而,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医院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患者采取割脉自杀,一般不允许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或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时,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如果医院已尽到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且患者自杀与医院管理或护理无因果关系,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医院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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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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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患者割脉自杀是否能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巡护不应是寸步不离的看守,院方按规定履行了定时巡视义务,就表明其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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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杀医院要赔偿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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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割脉自杀需要承担责任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1、患者割脉自杀的,如果医院对此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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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4这要看医生是否存在过错,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律师特别提醒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往往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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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中病人自杀的,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0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与医院的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病人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因此,于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医院的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作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病人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