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可以赔偿割脉自杀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6 21:10:09 409 人看过

根据素材,患者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取割脉自杀,一般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患者采取割脉自杀,一般不允许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 医 疗 事 故 】 如 何 认 定 医 院 与 自 杀 事 件 的 关 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然而,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医院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患者采取割脉自杀,一般不允许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或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时,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如果医院已尽到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且患者自杀与医院管理或护理无因果关系,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医院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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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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