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租赁权涉及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42:41 68 人看过

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什么是享有店面租赁优先权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

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如下: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二、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的条件有: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三、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妨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中华人民
    2023-06-21
    179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内容
    一、税收优先权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结合中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问题。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当纳税人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债权,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缴纳税款。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这种偿债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强制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场合,债务人所欠债务多种多样,其中也会涉及到税收债务。由于税收债务的债权人是国家,为
    2023-01-26
    454人看过
  • 质权的效力及范围涉及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一、质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
    2023-03-16
    217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证书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根据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都须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产权证书,是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秩序。一是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二是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变相为购房者担保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消费者应当认清,如荣誉村民证书、某乡产权保护书等都是摆设品,真正发生房屋纠纷,这样的证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在房主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典当等事务时,唯有持统一房产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如果所持房屋产权证书不是统一房产证,那么当你将来想把此房卖掉,再买新房时就很难如愿了。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房产权力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证
    2023-06-10
    238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中的优先权应注意哪些内容
    (1)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2)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3)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4)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
    2023-05-05
    183人看过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优先购买?
    《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子的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需要表示购买的意向,如果没有表示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023-07-24
    459人看过
  •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含义是哪些内容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指的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5-02
    173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授予租赁人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2、房屋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
    2023-07-05
    279人看过
  • 房屋租赁优先权的例外
    一、房屋租赁优先权的例外房屋租赁优先权的例外情况大致如下: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根据《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承租人不得依据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用益物权对抗国家的强制征收权利。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或者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如果是在租赁合同占有前就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租赁不享有优先权。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流程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
    2023-04-25
    244人看过
  • 房屋租赁优先权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优先权是什么房屋租赁优先权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无须当事人事先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
    2023-06-05
    250人看过
  • 租赁和抵押权什么优先
    法律综合知识
    一、租赁和抵押权什么优先如果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动产抵押和质押什么优先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1、留置权;2、登记的抵押权;3、质押权;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
    2023-08-09
    292人看过
  • 车库享受优先租赁权吗
    没有规定车位有优先租赁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06-15
    179人看过
  •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出声明,或在三个月内没有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中国阶段失去效力,视为申请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二、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有书写错误或者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时提出改正请求,或者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但是应当缴纳规定的改正优先权请求费用,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改正优先权请求费用的,视为没有提出改正优先权请求;三、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在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已提交了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阶段手续时,可以不必另行提交优先权
    2023-05-05
    371人看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首先,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出售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在同等条件下,特定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是成立权,即先买受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权优先与第三人订立同等条件的买卖合同,而无需债务人的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已被界定为侵犯债权,因此承租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其次,从诉讼便利的角度出发,特别是考虑不同的证明原则,更有利于保障承租人提起违约诉讼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只需证明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即房屋已售出,无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告知义务;在侵权责任诉讼中,承租人不仅需要证明房屋已经售出的事实,还需要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保证其优先权的告知义务。显然,让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增加了承租人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因此,以违
    2023-05-08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期权优先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8
      以下内容就是关租赁合同优先权抗辩权于,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抗辩,是在民事活动中,针对一种民事请求权的行使,依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对抗,使该种民事请求权消灭或者延缓行使的行为。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言之,就是行使抗辩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权利的权利,通过行使双务合同的抗辩权,使该合同的履行受到拒绝,或者使该合同的履行中止,但都不能
    •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 船舶海事请求及优先权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
    • 租赁权抵押权买卖权各自享有哪些优先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1、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破产债权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8
      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