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工人不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13:35 220 人看过

一,。国家实行工时制度,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雇主应确保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其他节假日。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劳动者本人和平均受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9。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加班和加班工资的支付令。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在确保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员工依法享受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

员工休事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

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

工作20年以上且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员工

16。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员工休年假。单位按员工应休未休劳动关系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雇主应自雇佣之日起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劳动合同、非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类型的劳动合同通常由工人和雇主协商确定。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27。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改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试用期

28,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0。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雇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33。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不得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

35。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各地的产假天数详见当地法规)。

36。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哺乳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禁止雇主招募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工人。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地下矿山、有毒有害劳动、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止劳动

40。雇主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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