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如何补偿居住权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1 10:14:03 242 人看过

一、拆迁如何补偿居住权人

关于居住权人在拆迁中所获补偿问题,具体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及相关政策性奖金等。首先,明确一点,他们无法享受被征房屋价值补偿,这无疑是为所有权人所设计。但他们可以申请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这是给那些受拆迁影响需要进行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们。如果设定了房屋居住权,那么此类损失往往由居住权人承担。

其次,他们不可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为居住权仅涉及到权利人的居住需求,并不包含“收益”权能。住宅房屋通常不得用于商业运营,因此原则上不会出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最后,他们有权领取政策性奖金。拆迁中的奖金主要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签约并腾空房屋,或自愿选择某种特定补偿方式。在这些环节中,居住权人的决定至关重要,因此,部分奖金应归于他们。总的来说,若被征收房屋设有居住权,被征收人和居住权人应共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以确保他们的居住权益在拆迁后得以维护。这意味着,居住权人有权在安置房内继续满足其居住需求,而所有权人的选择则需保证他们未来的居住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如何处理

拆迁流程包括:

1.调查评估:详细考察和估算拆迁地区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

2.规划方案:依据评估数据,设计合理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

3.公告通知:公示拆迁通告,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

4.意向洽谈:与拆迁对象谈判,协商补偿方式和费用,并签订协议;

5.正式拆迁:获取必要法律证件(如拆迁许可证)后,启动拆迁工程;

6.补偿安置:按约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协助解决搬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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