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3:00:19 452 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财产;

3、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支付购房款,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价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过错方可能会少分一部分财产,因为分割财产是应该照顾无过错方,可是,不能分割婚前房产,不是因为对方是过错方,而是因为婚前房产本来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其他任何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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