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8:31:05 463 人看过

一、雇佣关系如何认定

(一)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考虑: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还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二、雇佣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例如,某钢铁企业为清理厂区草地,以日工资100元,日工作8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几5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不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财产关系应与承揽关系中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相区别。雇佣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表现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雇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

(三)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较小,更加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对雇佣关系的规范有限,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且对其规范比较笼统。

三、雇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发生了雇佣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然后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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