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与强奸未遂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2、强奸未遂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的。
一、猥亵儿童罪应怎样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的行为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主观上以满足、刺激其性欲为目的,客观上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性侵犯行为,即构成强制猥亵罪,将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实施该行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对象是儿童的,从重处罚。
三、强制猥亵罪量刑?
对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处罚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述罪行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
奸淫幼女罪(未遂)与猥亵女童有什么区别
52人看过
-
猥亵罪与强奸未遂怎样判刑?
388人看过
-
“强制猥亵”与“强奸”有何区别?
179人看过
-
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刑事诉讼法)
131人看过
-
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及条文分析
471人看过
-
强奸未遂和猥亵罪判多久
36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男子强奸女子后分房间, 强奸罪中的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4要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定性,可能是强奸未遂,也可能是强制猥亵。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
-
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怎么定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
-
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猥亵和强奸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哪方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2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猥亵与强奸两罪都是强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客观上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上,两罪有极其相似之处。但
-
怎么区别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
-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该如何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