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index.html)或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接收受理人员根据办事需求,在预约时段内为申请人服务。
2)取号
a)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b)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申请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b)申请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申请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无。
5)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审查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附件。
2)特殊审查
无。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1)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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