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实施的必要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23:33 419 人看过

法律上对于管制的适用条件主要是罪行性质轻、危害小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法律对于管制的规定主要是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寻衅滋事或是其他任何刑事犯罪活动的量刑都是有轻有重的,但到底怎么判肯定不是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的,就类似于寻衅滋事是可以被判处管制的,但是结合寻衅滋事的具体案情,如果法院判处了三年或4年的有期徒刑的话,罪犯也只能依法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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