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女性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02:35 427 人看过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如何处理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对被侵害的女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可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什么?

(I)女性员工的禁忌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砍伐、山脊回归和放逐

3。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类》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建筑行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卸以及电力和电信行业的高空架线

5。连续负重(每小时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间歇负重、每次负重25公斤以上(二)女职工月经期劳动保护:

1。不允许将其工作安排在可能坠落的坠落高度基准面(包括5m)上方和下方5m的高度。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工作场所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和接触冷水的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类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的女员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2天假,按出勤处理

(三)已婚和怀孕女性员工期间的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已婚和怀孕女性员工在铅、汞、苯和镉等工作场所从事三类和四类作业

(四)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他们从事以下操作:

(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作业,其中甲醛等有毒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在制药作业中生产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3)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辐射防护条例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工滑行或石方作业

(5)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等级为III级的劳动

(6)全身剧烈振动的操作,如风钻、振动器、锻造和拖拉机驾驶等(7)需要频繁弯曲、攀爬和蹲下的操作,如焊接(8)在可能坠落的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包括2m)以上的高度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及时减少劳动定额。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休息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并按出勤处理

(五)女性员工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难产,产假应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应增加15天。女职工首次生育不满24周岁的,增加产假20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予医疗机构证明的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原工资在产假期间发放

2。哺乳1岁以下婴儿时,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不得延长

3。对于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员工,雇主应在每个班次内给予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将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期可同时使用。哺乳时间和单位内的哺乳往返时间应计为分娩时间

如果哺乳期婴儿年满一岁且被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童,则可适当延长哺乳期。离岗休息的,按照本条第(四)项的规定执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安排女雇员从事以下作业:

(1)本条第(3)款第4项中的作业

(2)锰、氟、溴、甲醇浓度,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物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六)相关规定。雇主在雇用雇员时,不得拒绝雇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职位除外。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和职业特点,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岁,确难以坚持工作的,经本单位同意,申请离岗休息。在离职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工资调整和晋升

5。女职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厂矿企事业单位女职工诊所基本标准》的规定设立女职工诊所。无条件设置的,发放个人卫生漱口液,逐步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用人单位应每2-3年对女性员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维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项旨在维护女性享有平等权益的法律,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该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旨在维护女性享有平等权益的法律。该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 核 心 内 容 】 + 消 除 歧 视 , 促 进 平 等消除歧视,促进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
    2023-09-14
    309人看过
  • 女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制定妇女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一般应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的内容除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有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责令单位改正,责令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经查证确实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女职工的用工保护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至少受到以下几方面措施的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2023-03-21
    171人看过
  •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法律后果有: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缺乏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补充劳动合同内容,将劳动合同文本中的一份交予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罚或者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3、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2023-03-30
    64人看过
  • 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
    1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妇女大会,学习贯彻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与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高检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张常韧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28日在京召开,11名检察系统代表出席大会,胡克惠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全国妇联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今天下午的会议传达了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胡克惠要求,高检院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大会精神,为全国检察机关作表率。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高检院机关妇委会要组织动员全国女检察官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妇女事业、妇女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妇女的成长和进步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与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联系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如何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歧视?
    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期间如何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如果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有下列保护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04
    342人看过
  • 【劳动者权利】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案情:1991年,现年24岁的张景洪从部队转业后,被河南省项城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分配到项城市公路段工作,并与该公路段签订了1995年至2000年为止的劳动合同。1997年4月,张景洪所在的项城市荣楼收费站按国家规定被解散后,项城市公路段陆续给其他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但一直未给张景洪安排工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1998年11月份,张景洪向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下达了项裁字(1999)2号裁定书,裁定项城市公路段免收张景洪20000元公路发展基金,并给张景洪安排工作,从1998年9月份以后,以月工资437元为准补发工资。项城市公路段亦同意在1999年3月份安排张景洪重新上班,按仲裁裁决给张景洪补发工资。张景洪以裁定书的第二项补发工资的时间确定不妥为由,遂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双方认可,法院查明了张景洪在1998年9月份以前的月工资为361元,10月份以后,月工
    2023-06-09
    220人看过
  • 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合理性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2023-02-28
    491人看过
  • 侵犯女性权益的刑罚
    涉嫌构成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有以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至少会判几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4、两人以上轮奸;5、受害重伤、死亡或
    2023-07-07
    456人看过
  • 侵害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手段有哪些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
    2023-08-17
    412人看过
  • 如何规定女性员工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女职工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关于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属于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通知女职工。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见本规定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减薪、辞退、终止劳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分娩和母乳喂养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
    2023-05-07
    442人看过
  • 法律保护下的劳动者权益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者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是什么一、劳动者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是什么1、劳动者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是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因此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
    2023-07-05
    82人看过
  •  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该规定列出了一系列禁止女性职工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一些劳动。此外,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且在哺乳期间也不得从事一些劳动。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期、怀孕和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
    2023-11-09
    417人看过
  • 如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遭受侵害
    一、如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遭受侵害一是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要求的权利,这里的有关部门既可以是党的部门,也可是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是工会等社会团体,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其他调解机构等;三是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四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如果劳动者不服或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二、员工的劳动权益都有哪些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三、员工的劳动权益可以转让吗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果经对方同意的可以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转让后,具体内容不变,合同主体
    2023-11-17
    426人看过
  • 女性员工在劳动法中得到了什么特别保护
    一、女性员工在劳动法中得到了什么特别保护《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以下特殊保护: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公司裁员。二、怀孕期间公司倒
    2023-08-12
    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是违反法律的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1
      企业违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什么权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 劳动合同法实施方式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是侵犯劳动者个人权益?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3
      是。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是劳动能力相对过剩,资本强,劳动者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比较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动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使用者过强,劳动者过弱,对使用者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会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偏离《劳动合同法》的价值方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
    • 如果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据了解,类似个案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里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特别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妇女的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推给用人单位或由女职工单个家庭来承担。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公平地分配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留给一方或劳资双方。 1、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
    • 国家保护工会的什么权益不受侵犯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5-15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有: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3、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5、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6、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