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取得是哪个四个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5:12:13 88 人看过

一、遗产的取得是哪个四个方法

(一)实物分配。遗产分配在不违反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适用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配。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配,只能作个体的分配,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配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配。对不宜实物分配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配,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配。对不宜分配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配。遗产不宜实物分配,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二、赡养父母是否一定能分到遗产

赡养父母也不一定能取得遗产,在继承遗产前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有订立遗嘱,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所以,子女即使赡养老人,除非父母订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遗产或将遗产遗赠给他人,一般情况下子女都是能继承遗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父母的遗产可以起诉要回吗

对于父母遗产分配有争议的情况,继承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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