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证据适用范围如何确定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8:40:46 346 人看过

'如果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表示疑义的,法院会结合其它的证据及审理情况,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进行认定:

1、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

2、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一、肇事逃逸怎么证明不知情?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肇事逃逸中证明不知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且该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肇事者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的是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

二、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1)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

(2)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①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②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③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

④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文章
  •  重新确定证明责任适用范围
    在过错推定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侵权诉讼和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倒置。被告方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对于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则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被告方需要证明原告方存在过错。以下是对“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重新表述:在适用于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时,举证责任可以倒置。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重新定义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开始尝试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以解决某些类型的民事纠纷。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该制度在适
    2023-11-03
    440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补强证据规则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是对补强证据的规定,补强证据一般适用于如下范围: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一、适用补强证据规则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补强证据规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所列的五种证据,其本身并不属于补强证据,而属于被补强的证据。这五种证据只有在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予以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加以运用,否则,法官就不能将这五种被补强证据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补强证据是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而作为一种证据,补强证据首先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如果没有证据能力,这种所谓的“
    2023-03-31
    387人看过
  • 法院确定逮捕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的情况包括自诉案件,还有就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没有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逮捕,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是法院的院长签发的决定逮捕通知书,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要通知检察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2023-07-15
    118人看过
  •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范围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第97条至第102条,对涉外票据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记载事项,附属的票据行为,追索权行使期限和有关条件,票据丧失后的票据权利保全程序等,作了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一)涉外票据的意义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是外国人为标准而界定,而是以具有票据行为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生的事实来确定的。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国际之间的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难免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办法是确定票据行为的准据法,即涉外票据的适用法律。我国与外国的经济往来,不可避免地发生涉外票据和它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即,在出票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及效力,追索权的行使等方面,我国法律与有关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时,该以何法
    2023-06-05
    305人看过
  •  确定法院管辖范围的方法
    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包括:1. 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2. 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3. 不动产纠纷案件中,只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确定管辖法院的方法如下:1.对于一般的案件,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3.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只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 审 判 实 践 】 确 定 管 辖 法 院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审判实践是解决争议的过程,而确定管辖法院是保证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的重要一环。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首先,可以依据争议的事实和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如果争议涉及到不动产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争议涉及到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可以依据争议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
    2023-09-08
    51人看过
  • 法院证据的收集和范围
    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
    2023-06-05
    218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依据?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付。所以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与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由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外的责任由交通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相应承担责任。自燃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汽车自燃是保险公司“自燃险”的赔偿范围。为了防止车辆自燃事故发生后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购买车辆自燃险。车辆自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
    2023-07-03
    465人看过
  • 法院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如何确定
    1、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2、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一、法院拍卖有时间限制吗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
    2023-03-26
    213人看过
  • 拘役的适用范围是啥呢
    拘役的适用范围:涉嫌犯罪,但是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来就近执行。一、拘役6个月是不是代表要判刑拘役6个月算判刑。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其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有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强制猥亵罪可以判缓刑吗如果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
    2023-04-10
    2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一旦您向该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将享有受案资格。若您直接向法院起诉,将无法获得受理。其次,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一旦您向该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将享有受案资格。若您直接向法院起诉,将无法获得受理。其次,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 劳动仲裁申请提交后,法院如何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
    2023-08-30
    493人看过
  • 刑诉法现场见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利害关系:一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括与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但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例如,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但是由其见诬搜查过程,能够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可以担任见证人。相反,不应由
    2023-04-19
    164人看过
  • 工资条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领取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即履行了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作为履行义务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一、电子工资条的优点有哪些电子工资条是一种新生工资条形式,主要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WEB页面为载体,内容丰富,操作简单方便,保密性好,是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取代传统纸质工资条。许多单位使用纸质工资条或者纸质工资单,纸质工资条有如下缺点:1、制作麻烦,需要分割工资表、打印工资条、剪裁、发放工资条。2、保密性不好
    2023-03-21
    318人看过
  • 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问: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参考意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可按以下范围界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上述主体之间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奖惩以及经行政机关批准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等决定产生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人事争议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程序和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审理。
    2023-06-09
    109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缓刑的适用范围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有悔罪表现。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缓刑是指由于犯罪分子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审判长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中止对犯罪分子的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要想在法庭上争取缓刑,首先就要明白自己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2023-08-12
    34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肇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有以下两点: 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

    #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证据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主要证据包括: (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二)多个同种类证据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 效力公平原则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一、公平责任在不考虑当事人的过失和过失程度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害者的损害程度公平考虑决定责任。因此,法官决定责任时,不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而考虑当事人的损害程度和负担能力。二、对当事人的损害可能是单方面的,也可能是双方的损害。但无论哪一种,都仅限于财产损失,而且只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未来利益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同时,损害必须比较严重,如果只是轻
    • 法院管辖范围如何规定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6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证据不能确定的法律规定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中明确了判断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其中第7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
    • 泉州经济适用房用地范围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范围和利用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管理规定》对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共5个区适用;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今后,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市房管局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应纳入中心市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原则上应占商品住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8%-10%,并在全年度土地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