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抚养问题时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1:42:49 431 人看过

在子女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之前父母对于子女都是具有抚养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分居协议都会提及子女的抚养方案,当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的抚养方案时,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分居协议上面加上一个补充注明。当一方不愿意协商增加补充注明子女抚养问题时,这就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有关子女抚养的规定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

一、我国关于子女抚养的一般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情况之下,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会给与对方一定的子女抚养费,而当抚养方,没有能力时就需要,另一方抚养或者给与全部的抚养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子女置之不理。

二、分居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

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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