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运输的合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21:40:59 210 人看过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二、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

三、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2、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

3、货物运输合同,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

4、货物运单,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

5、委托书,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运输相关文章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具体业务种类
    a.班轮运输业务(LinerTransport)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周期表,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的特点:定期、定船、定港、定航线和定费率。班轮运输的优点:(1)班轮运输的船舶技术性能较好,能适应定期运行的航线和货源;(2)班轮运输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船舶设备较好,船员的技术素质也较高;(3)班轮运输特别适合一般杂物和小批量货物的运输需要;(4)班轮运输有利于收、发货的合理安排。b.租船运输业务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没有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港口,船舶是按照租船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运输的
    2023-06-09
    450人看过
  • 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因一般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因一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4)宝民二(商)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瑞科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雷,被上诉人上海铁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秦海、薛群,原审被告上海运明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运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运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7月间,运明公司委托被上诉人办理国际集装箱(油罐箱)运输业务。同年7月18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出传真,称上诉人共有12个TANK从运城发往杨行站,共为三批,请被上诉人协助放箱,其中7月8日发运的4个箱子已到站,发运日期为7月12日及14日的8个箱子尚未到站。该传真件最后明确上诉人在8月3日之前,与原发货人李运明共同将所欠被上诉人的铁路运费135,799.28元付清。在传真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国际运输线上的护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澜沧江思茅、西双版纳海事局,多年来,坚持在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管理中,做好三个服务,把好三道关口,不仅实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稳中有降,而且还促进了海事管理上新台阶。思茅、西双版纳二个海事局,目前共有在职职工37人。他们是一支高素质、高学历的年轻队伍。在平均年龄只有35岁的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4人,党员23人,列入今年党员培养对象4人,写入党申请书的2人。从这一串统计数字中,不难看出,这是一支年轻有为,思想进步,有很强凝聚力的队伍。在他们中间,政治和业务学习慰然成风,经了解100%的职工都有学习笔记,70%的职工能经常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一些有深度、有独立见解、能指导自己工作发展的理论性文章。西双版纳海事局的秦延敏和陈江平两位同志每年写下的读书笔记、工作笔记、心得体会都不少于10万字,这是一般的海事人员很难做到的事。他们在自己的读书心得中写道:我们学习三个
    2023-06-09
    490人看过
  • 怎么确定国际运输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一、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有的时候也是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
    2023-04-03
    329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的区别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1.船舶的作用不同在海上货物运输情况下,承运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种运输工具,换言之,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最终要被装在由承运人所提供的船上而运至目的港。但在海上拖航情况下,承拖人所提供的船舶仅仅是一种拖带工具,被拖物并不装于船上,而是以专用索具或特定装置,将被拖物或装载了货物的驳船等与承拖人所提供的船舶相联结。2.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除了应提供适航船舶之外,还应承担管货之责,这一责任被贯穿在对货物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等各个环节,承运人在任何一个环节上没有做到妥善和谨慎,都属于对合同的违反。然而,在海上拖带情况下,承拖方只提供拖力,而
    2023-05-01
    162人看过
  • 国际海洋运输有什么特点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主要有下列特点:(1)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2)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和公路运输车辆。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3)运费低。海运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较少。但海洋运输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风险较大,运输的速度相对较慢。因此,对于不宜经受长期运输的货物以及急用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的
    2023-06-15
    262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无论是从保险的基本概念,还是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目前,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保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准据法的。该法的第3条第: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明文规定或商业习惯,扩大其承保范围,向被保险人赔付因海上航行前后发生于海上或陆上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保险应就运输全程所发生的危险,向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不间断的保险。从这一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保护因集装箱化而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多式联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风险,从体制上讲是相适应的。此外,从构成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期限等方面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也能提供适应于集装箱化和国际多式联运下的门到门运输的全程货物保险体制。以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上一泛使用的英国保险协会货物条款为例,根据该条
    2023-06-09
    282人看过
  • 如何避免国际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如何避免国际运输合同的纠纷权利不能实现就歪曲了它的本质,但权利并不是无期限的,而应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这正是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之所在。《民法典》、《海商法》、《华沙公约》等都对运输货物的检验期限作了相关规定,即收货人应在约定或法定的货物检验期限提出货损异议;若无约定或法定的货物检验期限,收货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推定为货物到达收货人时是完好的。收货人无故逾期提出货损异议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意义,对方可不予理采。明确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明确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才能更明晰各自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相应的责任。二、与外国公司签运输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审理吗作为中国公民自然想要在本国的法院审理。其实,一般涉外的合同都会事先说好要不要去仲裁,仲裁或是起诉的话要选哪里的法院,要是合同上根本没事先说好,那就会导致三方都会争。三
    2023-06-15
    454人看过
  •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有关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中心和入网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入网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第三条签订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协议(以下简称EDI协议)的EDI中心,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具有合法资格的EDI中心;签订EDI协议的入网用户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第四条EDI协议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文本可参照《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提要》(附件)制订。第五条EDI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所传递的电子报文的种类和范围;(二)电子报文所采用的报文标准、代码标准、安全保密标准和
    2023-04-24
    191人看过
  •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2、提单特征: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3、提单的种类: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4、提单内容: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5、《汉堡规则规定》A.善意保函有效B.恶意保函无效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C.为提货而出具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海上运输和海洋运输的区别
    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损失形式,包括海运、陆运和内河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部分损失为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指为解除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救难措施所导致的特殊牺牲和费用。单独海损则是不具备共同海损性质且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 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损失形式,包括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损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部分损失则是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
    2024-01-05
    246人看过
  • 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海运区域航线
    1.北大西洋航线(NorthAtlanticShippingLine)北大西洋航线是北美与西欧间的运输大动脉,因横跨大西洋北部而得名。该航线北起北美的东海岸,北经纽芬兰横跨大西洋,入英吉利海峡至西欧北欧、其支线分布于欧美两岸。2.北太平洋航线(NorthPacificShippingLine)北太平洋航线是美加西岸与远东间的主要航线,因横跨太平洋北部而得名。该航线东端为北美西海岸港口,南自美国的圣地亚哥,北至加拿大的鲁伯特太子港,西端为亚洲各国港口,北起日本横滨和俄罗斯的海参崴,中经中国上海,西至印度、新加坡,南至菲律宾的马尼拉。3.苏伊士运河航线(ViaSezCanalShippingLine)该航线因通过苏伊士运河而得名。西起北欧、西欧、北非经地中海,通过苏伊士运河,穿过红海进入印度后分为两路,东至远东各港口,为欧亚间的主要港口,南至澳新各港口,为欧、亚、新各港口的主要航线。4.巴拿马
    2023-04-24
    166人看过
  •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国际陆上货物运输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在陆运险中,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明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用,但以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失效日期:1998-4-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第二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批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第六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第七条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本办法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
    2023-06-08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海上运输利用天然海洋通道,船舶吨位一般不受限制,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但海运受地理条件限制,有时受季节影响。... 更多>

    #海上运输
    相关咨询
    • 国际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只讲不同。签订:国际合同涉不同的税务、法务实体,需明确双方的税法责任。国际运输中的风险和所有权转移一般参照最新的INCOTERMS规范。注意规避PE(PermanentEstablishment)风险。注意外汇风险(换汇、汇率、管制)履行:国际合同须遵守进出口税法规定;涉服务的部分须遵守当地签证、涉劳务税法规定。注意国际禁运条款。注意当地文化和禁忌(特别是穆斯林地区)
    • 国际海运新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货物发生损害时,运输运输地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权的不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若货物在运输途径发生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经过的不同运输国所在地适用法律和起诉,二普通货物运输则无此区别。 第二,货物的税率不同,适用的税收条例有差异。 第三,是否需要国境检验,以及适用的货物检验条例和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