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的仅仅局限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条件,以及对被害方的赔偿,和交纳罚金上。完全凭审判当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主观判断。这些情节确实是作为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但却很难保证每个案件都能达到准确适用缓刑,更难达到每个被适用缓刑的犯罪人都不再危害社会。这里存在的法外因素很多,如犯罪人为争取宽大处理,假装悔罪;其家属为了能对其适用缓刑,积极赔偿被害方;法官为了收取罚金,放宽缓刑适用的条件等等。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的同时,还要调查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任何犯罪都是犯罪人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在量上的积累达到质变的结果。因此,调查犯罪人犯罪前的表现,更有利于判断是否存在再犯的可能,是否不用羁押,放在社会监督、考察并履行相应义务就可以改造好。正可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虽然古话过于绝对,但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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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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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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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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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盗窃弹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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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否适用于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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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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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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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刑罚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6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不致再危害社会”通常指的是服刑的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也会将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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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如何理解刑法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6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条文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 根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办理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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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中是不是不会再适用先并后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先并后减,适用于数罪或者漏罪处理,如果综合刑期少于3年,判处缓刑没有问题,至于是否有社会危害性。。。。要看法官额认识,所以关键看家属和律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先减后并,适用于服刑期内重新犯罪,一般着中国情况你那个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不好,一般不再判处缓刑,当然后罪如是非故意犯罪除外。以上只是通常,中国的法律制定的很宽松,法官的自由量裁权过大,存在故意留下人为、因案释法的现象。不要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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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减刑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有哪些补充条文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4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条文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 根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办理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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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1应这样认定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的重大伤害。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