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3.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5.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7.解决争议的方法;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主要是:
1.写好起诉书,一式两份,写明要求还钱的诉讼请求;
2.携带证据(如欠条、人证、物证等)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经过法庭辩论、质证等环节后进行判决;
5.执行判决,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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