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资料显示,宣恩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一直稳定在5.3万人左右,这支外出务工大军中,妇女占45%。他们外出务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让自己得以发家致富,同时,所带回来的新观念、新技术,也使整个农村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外出务工妇女基本情况。
一是外出务工妇女大多数为年轻人,她们从农村来到开放的城市,思想观念、生存标准、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她们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强烈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她们中大多数人急于赚钱,以帮助家中解决当前的贫困状况,其中有一部分人想通过在外出打工积攒一些资金,然后学习一技之长后,回乡创业或在城里立足。
二是外出务工的妇女中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低,不能承担技术性较高层次的工作。但她们大多数有求知的欲望,愿意有机会再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和工作技能,以使自己同城里人融为一体。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已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有的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准备在条件具备时独立创业。
三是外出务工妇女的大多数由于步入城市时间较短,以及工作、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她们的社会交际圈狭窄,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她们经常交往的多数是同单位的打工姐妹,个别的与同乡相联系,这就注定了她们获取社会信息的渠道非常狭窄,制约和影响着她们自身的发展,阻碍着她们融入周边环境,感觉自己是城外人。加上较低的工资收入,生活处于贫困化的边缘,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精神生活相对贫乏。
二、外出务工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以来,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仍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
1.劳动权益问题。一是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外出务工妇女来说,能够为其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有必要签订合同,企业也少了一些责任和束缚,当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工资问题。外出务工妇女的工资发放情况呈逐渐好转趋势。大部分人的工资能够得到足额按月发放,但仍有一些是雇主以种种借口克扣务工妇女工资。据询问,很多企业都要押一两个月工资作为保险费,变相收取抵押金。许多家庭急需她们打工赚钱供养子女上学或给老人看病,因此解决克扣和拖欠进城务工妇女工资问题是保障她们权益的首要问题。2.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是外出务工妇女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这其中既有她们自身受教育的问题也有她们的子女受教育问题。自身教育问题主要是没有机会和条件进行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甚至在外出打工上岗前也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外出务工妇女的子女教育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随父母一同进城的务工人员子女只有少部分能够同城市孩子一样入学,但要交纳较高的学费,有的为了省钱选择较差学校入学,有的仍留在农村就学。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保险问题。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这五项社会保险中,据调查资料显示,只有少部分企业为务工妇女办理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如养老保险。大部分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在对劳动数量及质量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简单的确定了所应给付报酬的数额,社会保障问题根本不予考虑。
4.人身权益问题。务工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方面还存在问题,有些雇主定的规章制度名目繁多,个别企业甚至存在非法搜身及污辱女性人格的现象。
三、对加强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务工妇女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外出务工妇女在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务工妇女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宣传她们的创业典型。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市场组织,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规章和制度体系。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积极为外出务工妇女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一是建议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法,深入劳动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休息权执行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签订用工合同的企业要予以经济处罚,并补签用工合同;同时,建议人大对劳动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二是畅通维权的渠道。建议劳动仲裁部门对外出务工妇女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作为特殊问题特殊解决。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外出务工妇女的综合素质。搞好务工妇女岗前和在岗的技能培训,同时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使外出务工妇女在务工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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