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的电子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1:14:30 377 人看过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

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明机制方面。它只不过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或者说是传统证据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一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电子证据也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检验。确定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不能脱离这三个方面。一般来说,关联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事实问题,电子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与传统证据相比并无特殊之处。合法性问题则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利益衡量的价值取向问题。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于电子证据的生成、传递、存储、再现等运行的各个环节容易出现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以及由于其本身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容易受到攻击、篡改且不容易被发现,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就显得比较困难。在这一环节,法官应善于借助于计算机专家的鉴定结论或在法庭上直接询问,以排除自己的疑问,达到“内心确信”,从而最终确立电子证据是否可以采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
    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是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认定的规范性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审查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视听资料、电子数
    2023-06-01
    381人看过
  • 电子证据在诉讼离婚中的作用及法律依据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的效力是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诉讼离婚中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情形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诉讼离婚中的诉讼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16
    353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解。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
    2023-06-27
    252人看过
  • 离婚证电子制作是怎样的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假的离婚证,本就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办理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领取程序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
    2023-06-12
    461人看过
  •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有什么区别
    一、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有什么区别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对电子证据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直接关系到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证。我们认为,证据种类是立法者依据各证据材料的特点,分析各证据材料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结合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而在立法上对各种证据材料所确定的类别。从形式上讲是根据各证据材料外在的表现形式,而实质上,则是依据各证据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对待证事实起证明作用的内在特征。因此,单纯地将电子证据划归为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只不过是认识到电子证据在某一场合下所体现出来的某些特征,并不能反映电子证据的全部,因此是不妥的。我们认为,从接绳记事到
    2023-04-15
    324人看过
  • 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一、电子证据怎么举证1、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首先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以短信、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借款的,出借人需证明该借款人的身份,如证明发出短信的手机号、微信号等属于借款人。其次是借贷合意的确定。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最后是借款交付及偿还的确定。有无交付借款关系着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出借人需举证证明支付了款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借款人需证明偿还款项及相应还款方式。2、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出示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交根据其类型有所不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向法庭出示手机原始载体,对当事人昵称、相应号码、信息内容、收发人信息、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出示录制的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当庭播放,提
    2023-06-07
    296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5)提取电子数据。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四,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
    2023-08-07
    204人看过
  • 电子数据是实物证据吗?
    一、电子数据是实物证据吗?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是产生于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电子记录系统,是人为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者类似设备,或者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或者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借助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二、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如何?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证据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要求。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电子数据应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当电子数据具备了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就具有了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是指电子数据的形式、内容、收集、提供主体及手段都符合
    2023-04-13
    41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要求是哪些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要求如下:(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2)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实质性意义;(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哪些属于直接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怎么收集电子证据第一,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证据形态或是法庭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固定。法定的证据形态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态,而电子证据原本只是一种磁或者电的脉冲,只有通
    2023-08-14
    126人看过
  •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要求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要求如下: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2、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实质性意义;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的特有规则电子证据是当前各国司法领域的新生事物,为查明案件真相、实现定分止争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也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对电子证据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电子证据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很多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缺乏必要的规制,以至于电子取证基本上无法可依,侦查人员大多不清楚如何正确、有效地进行电子取证;在
    2023-08-11
    202人看过
  • 刑事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
    所谓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的概念,相当于英美法系证据理论的可采性。证据的证据能力或者说可采性并不是证据本身具有的品质,而是法律从外界强加给它的证据的特征。根据证据可采性规则,只有收集证据的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的形式、证据来源、证据的真实性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据能力,享有证据资格。[②]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按照传统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只有存在形式、收集方式、出示和查证都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但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96年12月16日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九条赋予了电子证据不受证据种类及证据规则限制而本身具有独立的证据能力或资格,该条明确规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在应用有关证据规则时,不应否定一条数据信息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我国的证据能力没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相关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023-03-13
    73人看过
  • 离婚律师提供哪些电子证据有效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的效力是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诉讼离婚中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情形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一、第三者有外遇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第三者外遇的证据有一定作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二、如何举证夫妻一方的赌债举证夫妻一方赌债,可以提供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如说为借赌资签订的合同、因赌博被抓做的笔录等
    2023-06-19
    256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电子证据有哪些作用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电子证据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其在很多方面与传统证据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也就形成了其作为新兴证据的特征:1、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一切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所谓的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2、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3、
    2023-04-05
    190人看过
  • 电子离婚证怎么办理
    电子离婚证”是江西省在全国的首创,继电子结婚证后,电子离婚证在支付宝首次上线。除了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外,电子离婚证在购房、贷款、房屋拆迁、房产过户、财产公证等处都能使用。需在支付宝里搜索“赣服通”,授权实名认证后,就能在“我的卡包”领取电子结婚证和电子离婚证了。一、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及流程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在申领时激活,现在可领取的平台很多,例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以及各家银行的app。1、支付宝激活: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首页额搜索栏搜索“医保码”--“国家医保局权威发布”--“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医保电子凭证”--“立即注册”--“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再重新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定位到医保参保城市,点击“立即激活”--“激活”即可。二、如何激活家人
    2023-03-19
    402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离婚电子证据怎么取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3
      一、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 二、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 三、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
    •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什么是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证据保全公证范围,其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公主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等。 二、电子证据保全方法 非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全有两种,网络公证保全和电子文档管理。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
    • 离婚案件证据目录电子版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本、,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
    • 刑诉法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定义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8
      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 电子邮件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6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是需要经过核实,属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而且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