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50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哪一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7:10:12 195 人看过

一、年满50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另一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最大年龄,这使实践中如何处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容易产生争议。

目前,仍在工作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劳动者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

第一种情形中的退休返聘劳动者,由于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第二、第三种情形,有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关系。其主要依据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第1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44条第2项,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能够终止。

但是,目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是拒绝接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初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没有缴纳或不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他们就不可能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按照“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观点,只要这部分劳动者没有其他法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非他们自愿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将永远也不可能终止,解除这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之所以这样解释,还有另一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首先必须履行;其次才涉及到赔偿金问题。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将意味着很大的用工风险。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又拒绝接收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初次缴费,这种矛盾势必难以调和。

虽然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劳动者必须退出劳动岗位,但是由于过了退休年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被正式视为是有劳动关系的,只能被认定为是劳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年过50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55岁的张阿姨在一家企业工作,今年年初,她以不按时支付工资为由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足额发放其应得的工资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到公司工作时已满50岁,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据此,法院没有支持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张某诉称,其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在被告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工作后被告只给其发放了2008年9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两个月的工资,至今未曾发放任何工资。后原告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应得工资两万余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
    2023-06-09
    145人看过
  • 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
    实践中,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2)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一、劳务合同的风险劳务分包管理不慎带来的风险。劳务分包包括规范的劳务分包和不规范的劳务分包。规范的劳务分包关系是指工程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在这种关系中,劳
    2023-02-04
    104人看过
  • 劳动关系管理50问
    法律综合知识
    1、问: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问: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问: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
    2022-10-31
    430人看过
  • 意外摔伤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刘某工作时意外摔伤,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获得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3000元。2014年2月,刘某在某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项目部食堂工作时受伤。同年12月,刘某向华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刘某遂向华蓥市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刘某认为自己是被告单位雇请的,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应属工伤,要求该公司应按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设有限公司却认为,刘某受伤时已满5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于刘某的赔偿款不应按照工伤事故计算相关费用而是应按雇员受害计算赔偿费用。由于双方对事故的性质和赔偿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与双方共同分析事故情况,从是否构成工伤和刘某依法享有的
    2023-06-10
    209人看过
  • 劳动法保护哪种劳动关系
    《劳动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那什么单位可以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餐馆和员工是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餐馆依法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因此,餐馆和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三、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1.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而且购买社保的,必须到劳动局、社保局备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
    2023-02-04
    17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一方主体、劳务关系主体一样吗?
    一、主体对象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二、变更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劳动关系主体不能变更: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人身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转让的专有性。基于劳动力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和劳动者的人身紧密相联的。劳动关系同时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般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任何一方的变更,都不属于劳动法
    2023-04-29
    101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二)区别1、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16~60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2023-08-01
    175人看过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好像是差不多的意思,但实际一字之差,各自能影响的东西却大不相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01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薪酬应按时、按月、按季等形式较为固定的进行发放。除获得劳动报酬之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贯彻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关系:可选择不固定发放。一般只取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按照市场原则支付
    2023-06-04
    484人看过
  • 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一、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从另一方面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2023-04-18
    92人看过
  • 一般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1、根据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的标准为每日4个小时,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即小时工;超过4个小时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小时,则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必须要工作8个小时。3、根据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原本一个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4、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在个别劳动关系的标准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标准不一时,一般按
    2023-06-22
    30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关系不合格劳动关系都有哪些
    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一、个体工商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个体户招用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劳动合同是委托别人签的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三、《华莱士劳动合同书》臫頭是
    2023-06-25
    373人看过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杨某与被告城固县特教学校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杨某2012年3月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故原告杨某与被告城固县特教学校之间属劳务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原告杨某与被告城固县特教学校之间不适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应为事实劳动关系。【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解释
    2023-06-02
    160人看过
  •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何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劳务派遣现象由来已久,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关于劳务派遣现象有多种术语表述,如有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我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使用的术语是劳务派遣。上述若干术语虽然使用比较广泛,但确有其需要推敲的方面。(一)雇员租赁、人才租赁等术语,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
    2023-04-29
    364人看过
  • 工地上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首先我们可以区分二者的关系,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同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在权利救济方面,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则是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综上所述,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因而在工地打工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收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薪酬工资、工作时数、休息休假、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构
    2023-08-08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在分公司是指哪一种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交社保。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订立劳务合同。劳动者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劳务合同。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
    • 劳动与劳务关系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
    • 建筑农民工属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的哪一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0
      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双方都有赔偿义务,一般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电话报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两个公司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 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1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