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9:40:27 490 人看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未遂形态。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持放任态度的间接故意,有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未遂状态,即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一方面,这种观点混淆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将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类推解释。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中加上“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是不当的类推,也违反了我国罪刑法定、禁止类推的原则。

另一方面,这种观点还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既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根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造成公共安全危险时,才能成立本罪,而不管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都成为犯罪的要件,而非既遂的标志,这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中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第二,我国刑法在设置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方面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犯罪形态等做出相应规定。分则的条文设置上只规定某项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及相应法定刑。通说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既遂为模式。因此,《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在设置上是相瓦独立的,每项条文均为独立的犯罪既遂形态,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能片面认为第114条是第115条的未遂犯,而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未遂犯的“未遂”状态。

第三,依据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和阶段的理论,故意犯罪行为(这其中必然包括危险犯)总存在一定的发展过程和阶段,只不过不同危害行为的过程和阶段长短不一、内容各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的行为停止在犯罪过程中的哪一点才达到犯罪既遂状态,不仅取决于行为自身的特点,还与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关,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并非一经着手就既遂,还应充分考虑着手之后犯罪发展的情况以及是否造成现实性的危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是否可以免予处罚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是否可以免予处罚如若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却因未能实现其犯罪意图未能完全得逞,该行为便可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未遂通常是指那些行为人已经开始执行犯罪行为,然而因为无法克服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其犯罪计划并未圆满完成的状况。就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构成既遂罪犯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予以从轻或减轻的惩罚裁定。《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明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之行为若情节恶劣且罪行严重者,依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程度,最高可被判处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是死刑。其中,对于以危险方法来威胁和危害公众安全,尽管尚未对社会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失,但也须接受惩治,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直至十年
    2024-07-08
    21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一、酒驾撞死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酒后驾驶撞死人的,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酒后驾驶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酒后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
    2023-03-08
    219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差异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竟驶的行为。4、量刑上不同。比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种较轻的犯罪,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2024-05-03
    294人看过
  • 一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爆炸案件量刑标准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刑法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偷黑出租汽车走了算什么罪?乘客抢夺黑出租方向盘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隐瞒传染病怎么处罚故意
    2023-03-10
    217人看过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缓刑吗
    行为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能判缓刑,前提条件是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一、刑法规定故意放火是不是就能判缓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放火罪如果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才可以办理缓刑行为人有犯罪前科,但是不构成累犯且符合缓刑的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法律规
    2023-06-28
    490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具体危险犯不是未遂犯,具体危险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危险犯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有造成危害
    2024-01-27
    141人看过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
    2023-03-05
    350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1、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危险犯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是指以发生侵害法意的具体危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抽象危险犯则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就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分标准而言,可以认为二者只是危险程度的不同,即抽象危险犯是具体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的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因驾驶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驾驶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严重后果的概率被大大提高。
    2024-01-21
    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主观方面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这种观点混淆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将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类推解释。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中加上“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是不当的类推,也违反了我国罪刑法定、禁止类推的原则。另一方面,这种观点还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既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根据,也是以危险
    • 是否还存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怕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说,所以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已成立犯罪,不以结果定罪,不存在未遂的状态。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身禁驾是什么意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2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爆炸、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身禁驾,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放火、决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本罪致人重伤、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 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有哪些危害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没有未遂状态的。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