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今日公布。《意见》提出,要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质量认证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意见》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提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意见》并指出,要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打造中国质量管理“工具箱”;开展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意见》指出,要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
《意见》还就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提出要求: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意见》并提出,要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意见》还就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意见》提出,要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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