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华不服长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56:10 133 人看过

原告:刘秀华,女,195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长泰县人,个体工商户,住福建省长泰县武安镇建设路后庵67号。

被告:福建省长泰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长泰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陈良安,局长。

1998年6月8日,长泰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无着制式服装,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秀华家豆腐加工场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秀华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儿,其中一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长泰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秀华,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现根据《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秀华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长泰县环保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泰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口头答辩,承认作出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泰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审判长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7月27日作出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秀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秀华负担。

评析本案虽以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结案,但案件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有: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问题。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本案被告本要对原告自家经营的豆腐加工场征收排污费,因未找到人,而前往原告经营的市场12-2豆腐摊上征收,这行为本身没有错。但市场12-2摊位系原告向工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且营业执照署着原告之夫的名字,并非刘秀华三字。因此,被告要么应对加工场征收排污费,要么应直接署原告之夫的名字而征收。现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署市场12-2摊位,便向原告征收排污费,这显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本案长泰县环保局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000元,明显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范围。而应适用一般程序,即应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执法人员无着制式服装,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三十七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三十一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应当予以撤销。

三、涉及滥用职权问题的认定。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宗旨,并不合理的行为。本案执法人员在事前未通知行政相对人交纳220元排污费而直接征收,因相对人一时没钱要求改天再交,即认定相对人拒缴排污费,继而实施行政处罚权,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和随意性,与执法的目的和宗旨根本相背离,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中的主观动机不良,即行政主体明知其行为的结果违背或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宗旨,而基于管理者或单位利益作出的极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应予以判决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在十五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二、行政诉讼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对于《行政复议法》或者其他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都不会停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27
    375人看过
  • 不服公安局行政处罚处定案
    [案情]原告:李章国,男,生于1950年1月22日,汉族,住兴山县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四组。被告:湖北省兴山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广平,局长。1998年3月31日,兴山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以李章国之子李盛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为由,将李章国从秭归县土产果茶公司香溪购销站购进尚未销售的鞭炮28件和从兴山县南阳镇花炮厂购进的32件鞭炮予以扣押。同年4月1日,兴山县公安局向李章国之子李盛忠送达了(1998)公行决字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鞭炮40件(实际没收60件),李盛忠不服,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章国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经审理,兴山县人民法院以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作出了撤销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第三人鞭炮60件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兴山县公安局返还了32件鞭炮,还有28件未返还,兴山县公安局认定这28件鞭炮是李章国无证运输,于1
    2023-06-06
    25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标准:保护自然环境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安徽省行政处罚标准中罚款有哪些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7
    48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后的环境保护税缴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
    2023-02-26
    466人看过
  • 因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被环保局行政处罚案
    「案情」原告: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攀,董事长。被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吴*琳,局长。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是1990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各种卫浴设备、黄铜阀门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因此,在审批该项目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在原告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批复:“同意在水产学院的机械工厂兴建**工业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冶炼厂生产。……”。1990年下半年,原告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分厂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恶臭气体污染着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原告一路之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该院师生不断向被告及有关部门反映原告排放恶
    2023-06-11
    374人看过
  • 合江县种子公司不服泸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原告:四川省合江县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晓■,经理。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天琼,局长。合江县种子公司根据本县种子需求情况,按制种预购合同,在1997年1月至3月,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科技开发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所科技开发部、四川省简阳市种子公司分别购进农大60二级杂交玉米种59840公斤、24735公斤、1200公斤,共计85775公斤。该公司经过自检发现该三批玉米种子发芽率分别为83%、81%、79%,均未达到85%以上的国家规定标准。该公司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同年4月份将该三批玉米种子向全县各乡镇按预购计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时并告知用种单位该型号玉米种发芽率偏低。合江县天堂坝乡购进该型号玉米种子260公斤销售给农民种植。同年5月,该乡部分农民反映该型号玉米种子发芽率低,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农民反映,进行查处。认为该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医院不服工商局没收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情摘要】原告:河南省某市康复医院,被告:某市工商局原告因不服被告向其开出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1年8月16日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被告的执法人员于2002年7月30日实行打假保健康行动时,在未向原告值班人员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采取砸锁撬门等手段,闯入该院制剂室,强行摘走墙上《制剂许可证》,拆掉室内空调,拉走库内原料、成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600余件,价值3万余元,随后封门换锁。2002年8月21日,被告将内容为9000元罚款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原告处。此后当地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夸大报道,导致该院经济效益直线下降。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范围,只能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和广告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而被告此举显属超越职权,非法查扣。此外,被告
    2023-06-06
    430人看过
  • 固始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固始县政府三定规定给我局确定的职责,制订本规定。2、本机关各处室及所有人员均应执行本规定。二、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1、本机关对于应当由自身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组织实施。2、本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集体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政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本条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制订)。三、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1、协助行政首长抓好分管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2、对分管处室(科、室、股,以下统称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
    2023-06-06
    121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主体的认定条件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定义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
    2023-06-11
    198人看过
  • 闫友与长岭县环境保护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闫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岭县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林元才,局长。上诉人闫友因与被上诉人长岭县环境保护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长岭县人民法院(2008)长法民初字第15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闫友、被上诉人长岭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代理人陈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原告闫友诉称,2007年5月31日我购买被告单位开发的奥亿小区环保局家属楼一单元302室一套,与环保局厢房办公楼仅距离两米。2008年8月10日左右,被告在其厢房办公楼西侧面南侧违法新建金属楼梯一个,高低与我三楼卧室窗户相平。产生的噪声和嘈杂声严重影响家人正常休息,妨碍家人在卧室内进行个人隐私生活。长岭县城市规划管理处已出据证明证明被告所建的室外金属楼梯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拆除违法私建的金属外楼梯,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承担诉讼费。原审被告长岭
    2023-06-08
    145人看过
  •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规定怎么送达处罚文书
    送达处罚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特快专递送达、公告送达等,具体的送达规定如下:《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规定的送达处罚决定书方式有哪些?第六十三条环保部门送达的下列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必须附有《送达回证》(附件32):(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或限期改正决定书;(六)暂扣、查封决定书以及解除暂扣、查封决定书;(七)其他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第六十四条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第六十五条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
    2023-03-28
    328人看过
  • 达西不服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原告:DARCYURSULESCU(达西),男,1970年9月29日生,商人,加拿大国籍,系深圳莱英达公司湖南公司职员,住长沙市丽臣一路深圳莱英达公司湖南公司。被告: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法定代表人:肖湘慈,局长。达西经湖南省科技招商中心介绍,受聘到深圳莱英达公司湖南公司(以下简称莱英达公司)负责国际贸易工作。1997年10月20日,达西离开加拿大,来到中国,到莱英达公司就职。10月23日到长沙,先住在芙蓉宾馆,10月26日到莱英达公司。当日,达西在莱英达公司副总经理邹文辉陪同下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洪山桥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该派出所给了达西一份《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宿”二字的英文RESIDENCE同时又可以翻译为“居留”,达西以为此表就是居留手续,在填写好该表并交给派出所后,随回莱英达公司上班。11月26日,开福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到洪山桥派出所检查外事工作时,发现达
    2023-04-24
    169人看过
  • 刘志宣等不服沅江市公安局治安处罚行政抗诉案
    1991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南咀镇花塘村村民刘晓云与益阳市南县八百弓乡民和村村民彭长云结婚。婚后刘晓云仍住娘家,户口也未迁出。1992年3月7日下午,村民大会根据乡人民政府关于承包责任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将刘晓云承包的土地调出。会后刘志宣多次找村领导,要求按政策对刘晓云承包的土地不予调出,未果。同年3月9日中午刘志宣得知刘晓云的承包地已调出,下午便与妻子陈银秀到调解小组成员休息处,强行拿走调整方案登记本和皮尺,致使调整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当晚乡政府接到村委负责人汇报后,派干部黄劲松、吴安维、张楚文和驻乡民警符光明一行四人到刘志宣家做工作,先是要求交出登记本和皮尺,未果。黄劲松要刘志宣去乡政府学习文件,刘不同意。吴安维便拽刘志宣,刘晓云、李国强、彭长云等围住不让拖,符光明则用手铐铐住刘志宣的右手并拖上吉普车。此时,刘志宣的大女婿张习超赶到,问乡干部抓其岳父是否有手续,同时将刘志宣从车上拉进屋。黄劲
    2023-06-11
    39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行政赔偿不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家环保局请示的答复中都明确指出,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赔偿纠纷所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之
    • 环境监察局行政处罚复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
    •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保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否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才能适用留置送达。因此,留置送达是有条件的。侯律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