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2:20:31 182 人看过

一、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三、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有如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2.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3.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4.辩护人,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尸体解剖的程序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二、公安机关可以解剖尸体吗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在侦查活动中进行尸体检验经常使用的检验手段。也就是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需要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因此,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尸体解剖。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这样死者家属可以了解解剖的情况,有利于家属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有家属在场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解剖。进行尸体解剖,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
    2023-04-17
    130人看过
  • 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刑法是如何规定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刑法67条第三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3款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规定的是坦白制度及其处罚原则。第六十七条第3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
    2023-06-19
    326人看过
  • 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一、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象是
    2023-03-09
    435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是管理型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只要签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未经过内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决策,也不影响对外的担保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275号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为调整公司内部决策权配置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二、公司法第十六条是什么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决议机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须公司机关决议是什么公司是企业法人,具
    2023-06-16
    261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二、建筑安全生产条
    2023-03-29
    32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法律责任1、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2023-08-04
    152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规定罚款吗?
    罚钱。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法规全文有何规定(一)依法管理的原则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
    2023-07-12
    280人看过
  •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因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侵权货物和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向卖方说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
    2023-05-07
    440人看过
  • 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适用什么条件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些情况适用于刑法六十七条条第一款。一、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坼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经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自首后立功的处罚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重大立功则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
    2023-02-21
    52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一、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
    2023-03-24
    439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违法停车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一、违反交通法56条和63条扣分吗不扣分但罚款。第五十六条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不进行扣分
    2023-04-06
    341人看过
  • 第八十二条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拘留可以抵消欠款吗拘留是不能够抵消欠款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二、刑拘后逮捕会不会通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23-03-14
    428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读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
    2023-06-06
    446人看过
  • 试述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对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条文表述不准确,有歧义。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例如,某犯罪嫌疑人A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盗窃财产的数额和盗窃次数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标准,或诈骗、抢夺财产的数额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接下来A又实施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A是否可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呢?若认为A构成抢劫罪,会缺失抢劫罪的转化的明确条件,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字面理解,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即具备该三罪中任一罪的构成要件;二是犯罪
    2023-06-11
    6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
    • 什么是刑法第六十一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限定判处。 2、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原则的限定,是本法第五条罪刑相应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条中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事实。包括:犯罪的主体可否为具有完全刑事职责本领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有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做法、手段、
    •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六条还是第六十五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批捕决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
    • 刑法诉讼法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是什么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34条是关于委托、指定辩护人的规定。 2、第267条是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 3、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和定什么罪判什么刑没有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判刑是刑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