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不能按时缴税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23:38:40 486 人看过

一、纳税义务人不能按时缴税如何处理?

纳税义务人不能按时缴税的,由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税收原则有哪些?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2、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这里,“需要”是指财政的需要,“可能”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可能,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4、法治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按时缴税通常会产生滞纳金,当然,纳税义务人也有可能是忘记了税费申报时间才导致没有按时缴税,即使不是故意拖欠税款的,但逾期申报税款也违反法律制度,发现没有按时缴纳税款的,就应该及时补交,不能恶意拖欠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n(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n(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n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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