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
京环发〔2006〕34号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首都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防止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其他辐射事故,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
(一)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须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2、其他单位须到市环保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办事程序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查询。
3、市环保局对已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许可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登记证的单位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向市环保局申请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前,须先将市公安局核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送交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并由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出具辐射工作单位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须在转入(含购买)前到市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终结运行后须依法到市环保局办理退役审批手续。
(四)根据《条例》、《办法》的规定需要备案的单位,须在相关活动完成后依法到市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
二、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和《办法》,按照法规规定逐项对照检查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资质和条件,落实安全和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对本单位发生的辐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电话68413817、82565800,公安部门电话62014113。
(三)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须建立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性同位素须单独存放,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见附件。
(四)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由本单位管理组织安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各单位须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部门。
三、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一)各单位须按照《条例》、《办法》中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并妥善保管对方出具的接收证明备查。
(二)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须在2007年底前交回、返回、送交相关单位。
(三)需终止辐射工作的单位,须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做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
四、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道路运输前,须先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对放射性货包进行监测,取得表面剂量监测证明后,在本市运输的,须向运往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登记,送交运输安全材料;跨省运输的,须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登记,送交运输安全材料。
(二)各单位经首都机场危险物品库房提、发放射性同位素时,须先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对放射性货包进行监测,取得表面剂量监测证明后,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哪些?
444人看过
-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科委关于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说明的通知
214人看过
-
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3人看过
-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96人看过
-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切实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88人看过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
105人看过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 更多>
-
安全防护条例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
-
第10条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
国家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哪些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安全条例中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如何申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证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3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销售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