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公司出面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8:27:47 301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需要公司出面做吗

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公司的角色并非必须亲自出面,但公司的参与是常见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工伤职工有权选择自己或与公司一同进行鉴定,甚至在其近亲属的陪同下也可进行。

3.公司虽非必须直接出面,但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以确保鉴定流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工伤鉴定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必须出面,但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对于工伤职工而言至关重要。

二、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需遵循一系列步骤。

1.当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鉴定涉及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

2.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鉴定委员会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4.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更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伤残情况若发生变化,也可申请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限要求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限要求严格,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1.一般来说,工伤伤残鉴定应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进行。具体的申请时限依据工伤认定的时间而定:

(1)若医疗终结前已作出工伤认定,则应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若医疗终结后才作出工伤认定,则应在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对于旧伤复发或因病致残、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这些时限要求确保了工伤伤残鉴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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