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1:53 413 人看过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农业承包纠纷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

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善、不科学。农村承包合同一般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有的只是个别村干部口头说了算,没有书面合同;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户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2、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确。二是承包基数及交款办法掌握不好。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合同中确定的基数往往过高或过低,高者可能影响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合同难以全面履行;低者易引起红眼病,总想提高基数或提前终止合同。三是违约条款约定不合法。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合法,常常为了避免风险强调责任,把它确定得高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倍甚至几十倍,使此种违约金约定成为一纸空文。

3、发包程序不够透明。当前,个别地方的个别农村干部或以权谋私、仗权承包,或优亲厚友、暗中入股,或秘密签约、压价承包,他们无视集体资产、集体受益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经群众民主讨论即擅自发包,激化了群众与干群之间的矛盾,致使合同无效。

二、发包方的盲目与随意性

如忽视土地、山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有的发包方对外地承包者的经营能力,资金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审查,使一些既无技术又无资金的人轻易获得承包经营权,承包后又无法经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另外,由于发包人的变动,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特别是合同承包费增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大比例。

三、承包方生产的破坏性及合同的随意转让

个别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无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破坏性生产,危及农村的集体经济,破坏了土地资源。也有部分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将自己的承包权放弃,转让或转包。有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单方面转让、转包;有的转让、转包后改变了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将粮田挖池养鱼等;有的转让、转包后,原承包人没有及时签订第二份合同,使转让、转包无效;有的高价转让、转包,从中渔利。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村承包责任制中的纠纷和其他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的涉农案件,以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应着重审查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注意审查诉讼主体资格。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必须是因承包关系发生争执,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由于农业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农业承包合同主要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者一般不列为承包对象。由于法律知识和义务意识的欠缺,许多代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代包、转包后,便以为事不关已,不再过问合同的履行情况。同时,在发包过程中,发包方常常忽视承包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而盲目发包,致承包者因缺乏有关的生产种植技术或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亏损,不但完不成承包指标,而且给集体财产带来损失。因此发包方一定要明确承包主体的身份,对于代包或转包者,应告知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审查,是正确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是全部庭审活动的出发点的归宿。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向和审判范围,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是判决结果还是裁定内容,都不能脱离开诉讼主体提出的诉讼请求。审判人员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紧紧围绕诉讼讲求这一核心来审查,把当事人的诉讼计请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三、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确认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即确认其有效还是无效,是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在案件审理中是至关重要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对农业承包合同效力的审查,主要应从合同主体资格、内容、主体意思表示、订立程序等方面进行。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合同,如对那些原本没有承包合同或以口头协议代替承包合同以及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合同,要尽快补充签订正式合同。二是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关键是要强化法制观念,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了解清楚、特别是对那些土地纠纷连年居高不下的村镇,更要加强法制宣传。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有利条件,将此类案件放到纠纷发生地去审理,通过办案以案释法,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方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否可以?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可以的。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在兼顾集体与承包人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适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实践中,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能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指合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不成协商意见时,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街道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或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调解人)申请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之气不让步,但如果有第三人调解,晓之以理,做好说服工作,从而使矛盾问题得以化解。3、仲裁解决调解不成时,可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承
    2023-06-28
    353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地纠纷案处理办法
    一、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将执政党的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使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两补”土地政策后,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批纠纷诉至法院。(二)诉讼主体上的群体性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总数为1191万,农业人口比例高达45.8%。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前,因经营土地成
    2023-04-03
    265人看过
  • 什么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承包合同纠纷会立案吗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了,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该合同的效力;而符合立案标准的合同效力纠纷可以立案。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定要体现“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自行协商,
    2023-02-28
    197人看过
  • 农业开发分公司与张弘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舟山市曙光实业总公司农业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开发分公司)诉被告张弘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00年8月14日诉于本院,本院同日立案受理,原告农业开发分公司于200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并提供担保,本院于同日对被告张弘杰承包土地中已采摘下的7323.5千克水果玉米予以扣押,并交与原告农业开发分公司予以变卖,其所得价款交与本院保存。在审理中,本院于2000年8月,1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2日、9月28日、12月24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农业开发分公司负责人张宗祥、被告张弘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农业开发分公司诉称:2000年4月,被告张弘杰承包了原告所属的土地284亩种植水果玉米,以每亩300元计算,被告应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85200元。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张弘杰支付了25200元土地承包款,后因其资金困难又向原告表示要求对该尚欠款暂缓支付
    2023-04-23
    302人看过
  • 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果树被砍毁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1990年,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八组村民袁*德承包了该村八组10亩多土地,先后投资50余万元。经过19年的辛勤耕耘,果园里的桃树已长到茶缸粗细。年可产鲜果2万余公斤,收入7万多元。去年4月,葛石村八组突然要求收回这片土地,因为第一轮10年合同期满后袁*德又向组里续交了10年承包费,至2010年到期,因此袁*德拒绝了该要求。去年5月8日,葛石村八组组长葛*德带着多名村民,闯进袁*德的果园,将千余棵树砍毁。去年6月1日,本报对砍树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西乡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正式立案侦查。去年7月8日,汉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袁*德被砍的1564棵油桃、枇杷、李子树树龄均为10年,果树价值44.42万元,果子价值13.66万元,共计损失58万余元。随后,警方对该案侦结完毕,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向西乡县检察院移送了案卷材料。原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但让
    2023-06-15
    89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会立案吗?
    一、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不会立案,如果宅基地纠纷没有威胁到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话,一般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诉讼解决。宅基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行政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2023-06-16
    270人看过
  • 无书面合同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海悦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环宇建筑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一审诉辩主张和事实认定上诉人大连海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大连环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辽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10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签订《青松小区一组团开发建设协议书》,同年7月17日,天河公司取得了青松小区433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许可证。1992年12月8日,天河公司与海悦公司签订《青松小区一组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天河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联合开发建设的一切有关文件及手续,项目竣工验收
    2023-04-22
    67人看过
  • 崔秋治与石福然及吴长军、冯逸群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崔秋治,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福然,男。原审第三人吴长军,男。原审第三人冯逸群,男。上诉人崔秋治因与被上诉人石福然及原审第三人吴长军、冯逸群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06)登民一初字第84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06)登民一初字第844-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退回上诉人崔秋治。审判长王富强代理审判员曾小潭代理审判员秦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李玉光(代)
    2023-04-24
    312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提起仲裁: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农业承包纠纷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善、不科学。农村承包合同一般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有的只是个别村干部口头说了算,没有书面合同;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户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2、合同的实质
    2023-07-06
    333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会处理吗我反应不成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一般是会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也可以直接申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调解解决。一、如何办理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程是: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二、土地承包
    2023-03-31
    324人看过
  • 上诉人仝绪阔与被上诉人仝兴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仝绪阔,男,1956年4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曹先坤,河南心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仝兴存,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邱福温,台前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人仝绪阔因与被上诉人仝兴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前县人民法院(2009)台法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仝兴存与仝绪阔之间对本案所涉及的互换土地自愿维持现状,双方对此事今后互不追究。二、仝绪阔自愿放弃上诉请求。三、仝兴存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受理费100元,由仝兴存负担;二审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仝绪阔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洪璞审判员王国选代理审判员赵洪波二
    2023-04-24
    393人看过
  • 李井华、宋德才因与周振阳等62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井华。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德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振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士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庆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庆权。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坛)术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坛)术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庆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连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福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董长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士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士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玉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志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凤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永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士贵。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士国。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少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少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俊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2023-04-24
    104人看过
  • 牛国清与牛纯明、牛滩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牛国清,男,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农民。委托代理人卢现红,周口市川汇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牛纯明,男,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农民。委托代理人谷志方,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牛纯朗,男,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蔬菜乡家属院。被告牛滩居民委员会。主任牛万田。原告牛国清诉被告牛纯明、牛滩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牛国清委托代理人卢现红,被告牛纯明及其委托代理人牛纯朗、谷志方、牛滩居民委员会主任牛万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1996年被告牛纯明通过我村民委员会之手将我承包使用的耕地0.742亩占用建房,关于此事我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2009年3月份我将被告诉至法院,现已撤诉。诉讼中我见到二被告于1996年10月6日签订的协议一份,但我认为该协议不但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再
    2023-04-24
    500人看过
  • 上诉人李革命农业承包合同、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革命,男,196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上蔡县百尺乡鸳店村委8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蔡县百尺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赵立嘉,该乡乡长。委托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革命因农业承包合同、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08)上民一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革命,被上诉人上蔡县百尺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云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上蔡县百尺乡人民政府与李革命分别签订承包合同二份。1998年1月1日所签合同约定:李革命承包百尺乡砖瓦厂用地,承包期限1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承包费10000元,于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还对其他事宜进
    2023-04-24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家庭承包公司承包农业合同纠纷和家庭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
    • 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8
      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产生的如果是承包合同的纠纷,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是物权纠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5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并不是物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违约造成的纠纷。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如何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备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9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
    • 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纠纷”有哪些种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