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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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是如何的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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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合同效力待定为由撤销合同可以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能以重大误解合同效力待定为由撤销合同。对于凶宅认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通常认为发生非正常死亡,如自杀事件可以视为民俗上的凶宅,但实践中有案例表明,法院也有可能采用刑事犯罪导致的死亡可算凶宅,其他则不能认为是凶宅;除非突破了房屋本身范围,而且没有合同明确约定,才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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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误解和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期限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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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受到重大误解就有效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重大误解合同在没有申请变更或者撤销之前有效。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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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重大误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