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的性质,是指法律规定的高危作业免责事由的不同对致害责任性质的影响。笔者认为,法律仅把受害人故意规定为免责事由的,不影响高危作业无过错致害责任的性质;而把诸如用户自身过错、受害人自身原因等规定为免责事由的,致害责任就不再是无过错责任的性质。
第一,受害人故意的过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其造成的损害,从根本上割断了高危作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联系,高危作业行为人不存在任何承担责任的根据。而受害人自身原因、用户自身的过错包含了受害人过失的过错,法律将受害人过失的过错规定为免责事由则从根本上背离了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中存在过错推定规则。侵权行为法理论中的过错推定可以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指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被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由此可以认为:电力法、铁路法等法律对高压电、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危作业所确立的致害责任是特殊过错推定的性质。
高危作业侵权举证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四要件,由于两种侵权类型都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故受害人都无须对加害人具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但受害人均须证明存在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差异在于损害后果与加害人的侵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证明上。
-
高危作业免责事由规定的性质
173人看过
-
高危作业的二元结构责任性质研究
365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99人看过
-
如何判定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罪责
187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的举证责任分配
493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216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民法典规定高空作业免责协议谁知道啊?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1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北京高空作业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甲方: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
中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8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高危作业包括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一、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主要包括: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易燃易爆作业、剧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高速运输工具作业等。但是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因为民法典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