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第二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分支机构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包括港、澳地区投资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生产出口商品的食品厂、库都必须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取得注册证书后,才能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第四条外资企业对使用中国商标或标明中国制造的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口《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必须向商检局报验,经商检局检验后,发给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进口其他商品,向商检局申报后自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将检验结果报商检局销案;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必须在索赔有效期满十五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向商检局报验。商检局复验后签发检验证书,作为办理对外索赔的依据。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口《种类表》内商品、涉及安全或卫生方面的商品、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和出口食品类商品,以及使用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和冷冻品等易腐易变食品的船舱、集装箱和危险品包装容器,必须向商检局报验,经商检局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证书后方准出口或装运。其他出口商品,由企业自行检验,出口时持检验合格单证,向商检局申报,经商检局核验后,方准出口。第七条外资企业出口使用中国商标或标明中国制造的商品,属于《种类表》内或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或食品类商品,以及使用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易变食品的船舱、集装箱和危险品包装容器,必须向商检局报验,经商检局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或装运。其他商品,出口前应持检验结果单向商检局申报,经商检局核验后方准出口。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需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销售前必须向商检局办理质量登记,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质量登记表》,并提供年度检验报告。质量登记分商品类别,按年度一次性办理。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商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前,必须向商检局报验,经商检局检验合格后,方准销售。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如需产地证明书或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符合规定的,可向商检局申请签发。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应向商检局或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办理。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中,不得订有外国(包括港、澳地区)检验机构来本市进行检验鉴定的条款。天津商检公司可以接受外国公证鉴定检验机构的委托,代理其检验业务。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药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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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出口质量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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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免予检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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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海关监管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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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什么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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